庭审期间,陈某夫妇认识到禁渔期非法电鱼是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将加速资源枯竭。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3000元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
12月15日,5000元赔偿款“摇身一变”成了1.9万余尾鱼苗(白鲢6727尾,鲫鱼12366尾)。在法官、检察官、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陈某夫妇来到该县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富顺县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表示,让被告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