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习焉不察的“财富”一词,可说是较为晚起的用语。 “财富”究竟是什么?各学科就自身研究角度给出了诸种定义。而综合而论,财富的此世性,是财富的根本特性。
依大乘佛法的解释,人生在世的正报是有情身命,既是正当享受生命苦乐的载体,也是生命尊严与价值的根本体现;而人生在世所继承或创造的一切资生产业,则属身命的依报,同样是生存价值中的不可剥夺的依恃部分。因此,保全身命与资业,作为人生在世的愿望,在佛法中具有肯定性的合理地位。
然而,资业财富在佛法系统中,虽具有作为身命依报的正当合理性,却不具有终极而无限的价值。这是由佛法的出世性格所决定的。因此,资业财富必须安置于佛教修行解脱的宗教理想中,才能得到明确的定位。
大乘佛法系统的修行解脱,始于以“六度”“四摄”为本位的菩萨行,终于转烦恼而证菩提、成正觉。佛教明确主张,菩萨行圆修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广行“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居“六度”“四摄”首位,可见其重要性。而在布施度行(财施、法施、无畏施)中,财施又最为基础而直接。可见,大乘菩萨行的落实,同样承认对财富的所有与支配,但具有明确的、出世性的财用指向。
大乘佛法财富观中的超脱性,是佛教修行中对财富的本质立场。其目的在于对治世人财富所有权与支配的“异化”现象。佛教的布施度,正是对治、破除众生之于财富的“异化”状态,复归到财富的本然之用。就佛教的宗教性格而论,佛教徒的出家修行,托钵乞讨,远离村舍,避世修行,明确指向对财富的不占有状态,保持与财富的严格距离。佛教戒律中规定,出家修行者不蓄金银财宝,甚至手不捉作为等价交换物的钱币等等,在持作律行上有着严格而具体的行为规范。如果说布施度表明了佛教对财用的出世取向,那么在佛教戒律中,则更为严格规定了对财富所有权与支配权的舍弃态度。
但在佛教传入中国的历史演进中,佛教弘化融汇了传统儒家基于义利之辨的财富伦理,更为强调世属财富与出世修行之间的对立性,加之佛法注重对欲念的超越与克服,富有被理解贪欲成性的象征,故往往使人产生财富与佛法的对立观念,财富的所有权成为佛教修行、往生净土的宿障,似乎只有贫穷者才能更有资格往生成佛。这其实是对佛法财富观的极大曲解。
应该指出,中国佛教徒并非绝对地拒绝财富,而是鄙夷财富的贪吝之欲。佛法承认财富的现世正当性,并进一步提出世间或人间福报的解释。这是从果报论原理上,对财富来源正当性的一种重要说明。佛法的财富观,不仅较为圆满地解
释了财富来源的现世合理性,而且还论证了人类创造财富的正当性或合道德性。
佛法的出世性及其财富观的超脱性,还必须解答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就是佛教僧徒的财富创造论问题。这是古往今来一切辟佛论者一以贯之的传统成见。太虚大师契理契机所倡导的“人间佛教”,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意义上说,
正是出于对财富成为佛教弘化的支持性资源的考量,并为佛教变革适应社会变革中的财富观,提供了新的诠释视野。
总之,大乘佛教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应该使财富定位为支持性或工具性的资源,而决不是支配性或目的性的资源。唯有如此,佛法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才真正具有普世教化的人间意义,创造性地参与时代的财富对话。
佛法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参与时代的财富对话,具体表现为主动参与重建当今社会的财富伦理建设。应该指出的是,佛教财富伦理中回向社会的报恩观念,与现代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利益交换关系”为准则的财富经营行为,有着显而易见的迥异之处。利益交换决不能成为佛教回报社会的计量尺度。
因此,佛教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应该正视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人际关系的复杂改变,这必须成为佛教弘化具有先导性的时代意识。这种与时俱进的弘法意识,要兼顾现代人们在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之间密切关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一个佛教徒,不仅首先意味着对弘扬正法的信仰担当,同时亦意味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现实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