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人与物类,同此血肉之躯,同此灵知之性,同生于天地之间。但以彼此宿世罪福不同,致使今生形质灵蠢各异。以我之强,陵彼之弱。以彼之肉,充我之腹。快心乐意,谓为福报。而不知其福力一尽,业报现前,堕彼异类,受人杀戮时,则身不能敌,口不能言,心中忧惧痛楚。方知食肉这事,为大罪过。食肉之人,为真罗刹。虽欲不令人杀而食之,不可得也。故《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又况多劫以来,更互相生。既无道力以行救济,忍使彼受刀砧极苦,我享口舌滋味乎?《入楞伽经》中,世尊种种呵斥食肉,有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凡诸杀生食肉之人,若念及此,当即怵然惊、憬然悟。宁可自杀,不能杀一切物矣。
来源:《印光大师文钞嘉言录》
敬请常念 南无阿弥陀佛
经云:
戒杀放生,得长寿报,又戒杀放生,
可解怨释结,长养悲心,润菩提种。
《大智度论》中说:
诸余罪中,杀业最重。
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药师琉璃光本愿功德经》中说:
放诸生命…病得除愈,众难解脱。
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众难。
愿以此阅读、转发、随喜之功德普皆回向,善根增长,往生极乐!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