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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食肉之理-《印光祖师文钞》关于素食部分摘选

2014-12-23 浏览次数:4848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兹又略述数义,以明不宜食肉之理。
  (一)由不忍之心,一切含灵,皆是同体。由仁民而爱物,太和元气,布满人间。则知杀戮生灵,了无义理。一切众生,悉皆贪生怕死,我何忍残生害命,以充口腹。
  (二)因果报应。一切生灵,皆由往昔不知因果,堕落畜类。今我杀食其肉,他年彼之恶报既尽,我之杀业方成,则我亦将为彼俎上肉矣。是故戒杀吃素,非特为生灵计,亦为自身计也。明翰林刘玉绶,船泊苏州,梦一伟丈夫求救,自称宋偏将军曹翰。因屠江州,世世作猪。此对门屠者,顷所宰第一猪,即我也。祈为救援。醒而果见屠将杀猪,遂买而放之阊门一寺中。凡呼曹翰者,其猪皆回首望之。是可为人变畜生,畜生变人之证。载籍上活阎王活小鬼之事甚多。此皆天地鬼神,透露一点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消息,以警戒世人也。
  (三)一切众生,皆我过去父母眷属。吾人既明因果轮回,则一生有一生之父母眷属。历劫多生,有历劫多生之父母眷属。如是历劫多生之父母眷属,轮回六道。其间若有造恶者,难免不投入三途。故吾人对六道众生,应作父母妻子想。岂有孝子贤孙,而食其亲者乎。岂有慈父慈母,而食其子女者乎。此际一思量,不忍食亦不敢食矣。即祭祖先,亦不应用肉,以名为敬之,实则害之也。至于以肉食奉父母,皆令父母折福获殃。父母有福德善根者,损其福德善根。无福德善根者,增其受杀恶业。昔佛在世时,一寡妇为夫周年,购肉以祭。途遇如来,如来谓之曰,此肉汝夫之所转变者也,何能以彼之肉,祭彼之灵乎。即推而敬天地,祀鬼神,亦不应用肉。天地鬼神,岂有不深明因果,贪此秽浊腥臊之肉,而来格来享乎。是则用血食以奉祀者,欲求福而反更得祸也。
  (四)一切众生,皆是未来诸佛。以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皆当作佛,故是未来诸佛。且畜类中,时有佛菩萨化现于其中,方便度生。如清凉志中载薄荷事。一僧在五台,遇一异僧,出一函,嘱交薄荷,未言地址。一日过卫辉,见一群小儿呼薄荷。僧问薄荷何在。小儿指墙下所卧之猪曰,这不是。僧取书呼薄荷掷之,其猪人立,以两蹄接而置口中,便立化。方知此猪,乃菩萨所现。其屠所杀甚多,若其猪至薄荷前,则便任其宰杀,了不逃走叫呼,故其屠爱惜薄荷。凡欲杀猪,牵薄荷至其猪边围绕之,则直同杀死者一般。以故多年养而不杀。以其猪清洁,爱食薄荷,故以为名。初其僧受异僧之函而去,于途中思之,此函将投何所,乃私拆其封。大意谓,度众生若得度脱,即当速返,免致久则迷失。僧异之,复为封讫。至是,方知薄荷乃大菩萨也。绕猪一匝,而群猪即证无生法忍。其威德神力,岂可思议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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