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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类饮食禁忌

2016-03-22 浏览次数:127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大枣药用常常采用黑枣﹑南枣﹑红枣﹑蜜枣等, 其中以黑枣﹑南枣养血作用较强。红枣性温, 补养力较薄; 蜜枣味清长而厚爽﹑滋润解毒较好。大枣虽然营养丰富, 但在食用时还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不宜和黄瓜或萝卜一起食用。萝卜会有抗坏血酸酶, 黄瓜含有维生素分解酶, 两种成分都可破坏其他食物中的维生素。
  2.腐烂变质枣忌食用。大枣腐烂后, 会使微生物繁殖, 枣中的果酸酶继续分解果胶产生果胶酸和甲醇, 甲醇可再分解生成甲醛和甲醇。食用腐烂的枣, 轻者可引起头晕, 使眼睛受害, 重则危及生命。
  3.不宜与维生素同时食用。枣中的维生素可使维生素K分解破坏, 使治疗作用降低。
  4.不应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动物的肝脏富含铜﹑铁等元素, 铜铁离子极易使其他食物中所含的维生素氧化而失去功效。
  5.服用退热药时禁忌食用。服用退热药物同时食用含糖量高的食物容易形成不溶解的复合体, 减少初期的吸收速度。大枣为含糖量高的食物, 故禁忌食用。
  6.服苦味健胃药及驱风健胃药时不应食用。苦味及驱风健胃药是靠药物的苦味来刺激味觉器官, 反射性地提高食物对中枢的兴奋性, 以帮助消化﹑增进食欲。若服用以上药物时用大枣, 则明显地影响药物的疗效。
  7.龋齿疼痛﹑下腹部胀满﹑大便秘结者不宜食用, 忌与葱﹑鱼同食。
 
敬请常念 南无阿弥陀佛
 
 
经云:
戒杀放生,得长寿报,又戒杀放生,
可解怨释结,长养悲心,润菩提种。
 
《大智度论》中说:
诸余罪中,杀业最重。
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药师琉璃光本愿功德经》中说:
放诸生命…病得除愈,众难解脱。
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众难。
 
愿以此阅读、转发、随喜之功德普皆回向,善根增长,往生极乐!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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