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课 俱舍宗(一)
一、俱舍论及其主旨
佛灭九百年顷,世亲菩萨取经藏中「有」义,造阿毗达摩俱舍论,简称俱舍论,发扬诸法的有谛。阿毗为对,达磨为法,俱舍为藏,合之为对法藏论。对有二义:一对向涅槃,二、对观四谛。法亦有二义,一、胜义法,即涅槃,二法相反,即四谛。所谓对法者,即以无漏真智,观四谛之理,而证涅槃之果,这是本论的主张。
俱舍论共分九品,前八品演说万法有漏无漏的因果,后一品则阐明无我之理,因为宇宙间的业力不灭,所以万法皆是实有。至于人:则系诸法的假和合而成,所以在诸法中,实无有虚妄的我,这法有我空的看法,便是本论的主旨。
陈真谛三藏 (1),将此论传入中国,并加以翻译造疏,行人遂据以立宗,惟后来渐次散失。唐玄奘大师,在慈恩寺重译三十卷,传与门人,并及日本,其教义如左:
二、七十五法
此宗对于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 (2) 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 ,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 (3)。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其内容有如左表:
三、五蕴摄尽有为法
一切众生,心生于内,境应于外,诸法因之而起,其门类虽多,总不出上列七十二有为法的范围,亦即不出于五蕴的范围,所以此七十二法,亦可摄于五蕴之内,有如左表:
【注释】
(1) 西印度人,梁大同十二年,年三十余岁来华,七十一 寂,参看第二十三课注十二。
(2) 参看初级第二十四课注三。
(3) 参看第十九课注二。
(4) 受戒时,以强盛三业,制造一种色体,此体亦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名为色,外相不显,故名无表,因有防非止恶的功能,故以之为生戒体。此无表色,虽不似他色之有质碍,然因由四大的色法生故,所以摄于色法之中,是乃小乘有宗的教义。
(5) 亦名遍大地法。一切善恶的心,名为大地,大地的心所有法,即受等十个心所,与一切心相应而生,乃心动时必起的作用。故名大地法。
(6) 受是领受苦、乐、不苦不乐三境的作用。想是想像事物。思即行动之前的动念。触是与境界相接触,即根境识三法,起和合作用。欲是欲望,有欣求之意。慧是于境起简别抉择的智慧。念是于过去所习境,明记不忘。作意是于境界起注意警觉。胜解是殊胜的见解,即无怀疑的了解或认识。三摩地亦译为三昧,于义为正定,即使心注住于一境的作用。
(7) 谓此十法,与一切善心,相应而起,故大地善法。
(8) 信指信仰,因有信仰故,使心清净。不放逸是精进不放荡之义。轻安是身心两方面,轻妙安乐。舍、因为受蕴中的不苦不乐受,也名为舍,而此处的舍,则是行蕴中的平等正直而平常的心,故别于受舍,亦另称为行舍。惭是于自己德学未充,常怀惭念而生善。 愧是恐作恶受人讥笑批评,生愧心而止恶。无贪是知足而无贪求。无嗔是对逆境能乐天安命,不生嗔恨心。不害即不存损害他人之心,不做损害化他人之事。勤是修善法时,使心勇往。
(9) 谓此六法,系由惑而起的烦恼。
(10) 疑亦无明,即愚疑不明。昏沉即使心昏重下沉,提不起精神,故能障观。掉举即心轻浮,因妄动不寂静,故能障止。
(11) 谓此十法,系由染污而起的烦恼。
(12) 忿即忿怒。覆谓隐藏己恶,不使人知。悭即悭吝而不肯惠施。嫉是嫉妒别人好事。恼是恼怒他人。害是逼害他人。恨是怀恨在心。谄是谄曲,即外作恭敬,内藏祸心。诳是伪装有德或诚实,以博取地位。骄是骄通,或恃才,或恃富贵,骄傲他人也。
(13) 不定有两说:一是善恶不定,二是此八法不入前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
(14) 寻是寻求事理的粗性作用。伺是伺察事理的细性作用。恶字读去声音坞,厌恶所已作之事也。又名为悔,作后生悔也,如为善而悔则属恶,为恶而悔则属善,故列入不定。
(15) 凡物之系属于我者名为得,反是则为非得。同分亦名众同分,如同为人,则果报相同,同为天,则果报亦相同之类,各随其趣其类,使得同一果法的实法。无想果是无想天中,使心及心所皆灭之法。无想定是外道欲得无想果,所修的无心定。灭尽定又名灭受想定,或灭定,在此定中,以灭受想二心所为主,最后并六识心所皆灭,此定为九次第定的最高一定,是圣者所修。命根是维持寿命之法。生住异灭者:凡物本无今有曰生,现在尚存者曰住,形态入于衰残曰异,由现在成为过去曰灭。文身是文字,名身是名字,句身是连缀成句的名文。
(16) 用真智选择佛法,修成涅槃之果,证无为之境,名择灭无为。凡事无能生之因缘,或有因而缺缘,则毕竟不生,合于无为宗旨,名非择灭无为。虚空遍一切处,既是虚空,自然无生灭变化,名虚空无为。
【习题】
(一) 阿毗达磨俱舍论,怎么解释?
(二) 对法二字作何解释?
(三) 在诸法中,何以无我?俱舍论的主旨是什么?
(四) 七十五法中,分为五位,这五位是什么?
(五) 一、无表色,二、大地法,三、不定地法,四、不相应行法,作何解释?
(六) 一、三摩地,二、轻安,三、舍,四、掉举,五、覆,六、骄,七、寻,八、伺,九、恶作,十、同分,十一、非
择灭无为,各作何解释?
(七) 列出五蕴摄七十二有为法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