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律宗(三)
九、通别二戒三聚净戒及广中略三种戒
戒有通别之分,通戒即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 是以摄律仪遏止一切之恶,属止持义。二、摄善法戒,是以摄善法积集一切之善,属作持义。三、摄众生戒,亦名饶益有情戒,是以慈悲喜舍 (1),济度一切众生,属利他义。具此三义故,则戒律的性质,已圆满自度度他的作用,此即律宗能跻于大乘地位的理由。所以大乘菩萨,通受三戒,若根机下劣,不能发大心者,则惟受摄律仪戒。
别戒即僧尼戒,前所说之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名为具足戒者,不过释尊随此二众,实地犯罪的情形,方便斟酌而制定的条款耳。其实事相纷繁,三业之中,动辄有过,除此之外,未经制定的戒条尚多,故僧尼二戒,其量各有广、中、略三种的不同。比丘戒广则无量,中则三千威仪,六万细行,略则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广则无量,中则八万威仪, 十二万细行,略则三百四十八戒。涅槃经等,谓比丘尼戒,有五百之多,然有此说而无戒相,故仍以三百四十八戒为标准。
十、戒分四科
戒有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戒法者:即如来所制定的戒条,如不杀、不盗、不淫之类是。戒体者:谓受此戒律时,所产生的防非止恶的功能是。此戒体虽属色法,而外表无相,故又名无表色 (2)。戒行者:谓随顺戒体,而如法动作的三业是。戒相者:即按七众地位,各持其所应持的戒,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等是,一切戒皆具足此四科。
十一、本宗行证判立四位
本宗以戒为纲领,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此则名为三无漏学。故行者初修佛法,必先以持戒,制禁三业之非,俟心身既合规律,自然能生定发慧,次第证入佛境界。南山律师对于菩萨经三阿僧祗劫,历五十二位,曾判立四位,以统摄之,最后归于究竟的诸法实相,具足法报化三身,亲证佛果,所以本宗教法,仍契合于大乘中的一乘圆教 (3)。兹将其列表于左:
【注释】
(1) 名四无量心,一慈无量心,能与乐的心也,二悲无量心,能拔苦的心也,三喜无量心,见人离苦得乐,生喜悦心也,四舍无量心,如上三心,舍之而不执著也,又怨亲平等,舍弃怨亲之心也。此四心普缘无量众生,引无量福,故名无量心。又此四心依禅定而修之,则生色界梵天,故亦名四梵行。
(2) 详中级第三十二课注四。
(3) 一乘即一佛乘,圆教即圆满之教,大乘中,以一乘圆教,为穷极之实教。
【习题】
(一) 何谓三聚净戒?
(二) 比丘及比丘尼,广中略三种戒。其量各有若干?
(三) 戒分四科,试分别解说之。
(四) 律宗教法,何以会契合于一乘圆教?
(五) 列出南山律师对于菩萨经历三祗五十二位的四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