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婆塞戒经》卷第四之中,世尊是这么开示的:【善男子!有智之人施有五种:一者至心施、二者自手施、三者信心施、四者时节施、五者如法求物施。……如法财施得何等果?如法财施所得果报如先所说;得是财已,王贼水火所不能侵。】至心施等四种果报,已经在前一次的菩萨正行之中,跟大家约略提过了,接下来就谈一谈如法求物施的果报。
世尊在这里开示:“如法财施所得果报如前所说;得是财已,王贼水火所不能侵。”举例而言:假如过去世布施,所得的财物不是如法所得,这个包括说要布施所得的财物,可能是偷盗物、圣遮物、众共物、三宝物,施一人回与多人,施多人回与一人,乃至恼他人而得、诳他人而得、欺他人而得的种种状况;今世得财已,当为王贼水火所侵。何以见得我们今世所受用的财物,有一分或者是多分为王所有?譬如说:自古以来百姓都要向王纳粮或者是缴税,这一点肯定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是一般人所无法避免的;这个王,从小聚落的聚落主到一个区域的小王,乃至是到皇帝;而到了现代的时代,代表王的实质单位,就要改名叫作政府了。只是现在不纳粮都改叫作缴税,有缴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牌照税等等;乃至说最少的过路费,就好像现代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样,都免不掉,而且是我们想不缴都不行的。所以经过这样的简单说明之后,大家就可以初步了解,有财物为王所有的这一件事。
然而,实际上众生共业所感、福德受用的状况,是非常错综复杂的。这又是怎么说呢?譬如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可以到便利商店买一个面包,这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也许你会想:“那不就是爷我有钱吗!就找个事花钱;另一方面正好是有人有东西,那就卖东西赚钱罢了,这道理是再简单不过的。”可是要是没有人把面包送到店里面,要是没有人做面包,要是没有人卖面粉等原料,要是没有人种麦,乃至要是没有人制造车辆,要是没有人开辟道路;或者又是说,要是没有人在这一些环节之中,加以管理以及推动,那么这一些的社会制度也就无法成就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么方便地就取得我们所需要用的物品。如此说来,就有数不尽的要是没有怎么样、怎么样的这些种种状况了。因为施设并且互相维护这样的制度,使得众生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的缘故,当然我们依于福德所感得的财物,就会有一分或者是多分为王所持有的情况。
然后,经论中有时候会提到:我们今世的财物是五家共有,五家中的四家,就是这一段经文中所说的“王、贼、水、火”, 也就是国王、盗贼、水灾、火灾。而一般而言,还有第五项的不肖子女,这多半是过去世因为某一些原因而积欠对方的财物,再加上其他的因缘,感得成为某甲今世的子女,所以必须在财物上有相对的酬偿。这一个部分与不如法求物施所感得的果报,是有一些差别的,所以这里但说王贼水火四家。贼,当然指的是盗贼。换言之,在因果的酬偿之下,某甲今世值遇盗贼而失掉了财物,然而多半之后虽然广为追寻,依然无法追回所失的财物。而水灾与火灾的部分中,有可能是会与人为的因素有关,譬如说火灾;另外一个部分,则泛指一般所谓的天然灾害,那这个部分,水灾、火灾两种情况都有可能,这是属于大自然灾害的部分。那么,假如另外而言,乃至包括风灾、地震等等。所以说,往昔不如法求物而布施,虽然今世感得相对的果报而得财物,但也会在因缘和合之时,又感得为王贼水火所侵而失却了财物。若是往昔如法求物而布施,今世所感得的果报,就不会为王贼水火所侵了。
在《优婆塞戒经》卷第四之中,接着世尊又开示:【若好色施,以是因缘是人获得微妙上色;若以香施,是人因是名称远闻;若以味施,是人因是众乐见闻,既见闻已,生爱重心;若好触施,是人因是得上妙触。受者受已,则能获得寿命、色力、安乐、辩才。】“《此时世尊为我们开示:布施法之中所施物与未来世相对的果报受用。这里的好色,不可以念作好(ㄏㄠˋ)色,色指的是物质,意思是说殊胜或美好的物品。譬如说,布施给众生上妙的饮食,或者是殊特的工具以及物料等等,未来世感得自己的色身庄严,或者是感得所受用的器世间的殊胜。往昔若有种种差别不同的布施,今世就在正报与依报上,分别感得差别不同的受用。若是往昔以香来布施给众生,今世所得的果报是善名远播;若是所布施的食物,使人在味觉上有着胜妙的感受,那么未来世就感得众生都乐意亲近这个人,或者只是听闻这个人的名字而已,也会生起敬爱之心;若是所施之物,使人在触觉上有胜妙的感受,未来就感得在所受用的衣服、睡卧床具等等而有殊胜的触觉。接受你的布施的人,若是因而在寿命、色力、安乐、辩才之中,能够得到一分的受用,将来你也可以在相对的部分而得到受用。
这个时候我们再回头来看看,自己今世所受用的五欲,乃至是智慧的状况,我们缺少了什么东西?或者是说,我们在某一个方面的受用,是否还算是胜妙的?比照上述世尊所开示的内容,若是未来自己希望在某一个方面的受用,能够再更加圆满一些,就可以依照上述世尊所开示的来进行布施了。然而,其实三大阿僧只劫之中,所应修的福德是很广泛的,这里只能举少数几个例子,也就短暂的一世、两世之间的因果,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当然还有其他的经论之中,也曾经提到这一些所施物与未来果报的关系,譬如说《佛说布施经》、《大智度论》等等;这个部分,就可以自己阅读参考了,然后看看有没有是自己可以受用的。
在《优婆塞戒经》卷第四之中,世尊又为我们开示了一些与布施法有关的知见:【善男子!有人说言:“施于塔像,不得寿命、色力、安辩,无受者故。”是义不然!何以故?有信心故,施主信心而行布施,是故应得如是五报。善男子!譬如比丘修集慈心,如是慈心实无受者,而亦获得无量果报。施塔像等,亦应如是得五果报。善男子!如人种谷终不生蓏,施于塔像亦复如是,以福田故得种种果。是故我说:田得果报,物得果报,主得果报。】有人就会这么怀疑:布施于塔像,这包括佛塔、菩萨塔、阿罗汉塔等等,乃至是贤圣的图像之前,由于没有人现前领受,所以得不到后世的福德,而有寿命、色力、安乐、辩才上的受用。但是世尊在这里开示说:这样子的怀疑是不正确的,因为布施时是信心具足的缘故,还是能感得前面所说至心施等五种的果报。就好像说,比丘在修集慈无量心的时候,因为都是用观想的,实际上没有众生领受其慈心,但由于信心而观想,改变了自心内的种子,所以未来也得无量的果报。譬如说:得初禅了以后,再加上修慈无量心的缘故,观想怨亲、村落、国度、世界、十方无量无边的众生受乐;虽然观想只是内相分,毕竟也没有实际受乐的对象,但成就之后,也可以作为生而为大梵天的因。又好像说,有人种下了五谷,终究不可能生而为瓜果,其原因是一样的。所以世尊才说布施于塔像也像这个样子,由于福田的缘故,而得种种的果报。所以布施的道理是因为福田而得果报,乃至因为所施物而得果报,因为施主而得果报,而其果报还有着相互交错的影响。譬如说,福田胜而得果胜,施物胜而得果胜,乃至是施主、福田俱胜而得果更胜等等,有着这样种种的不同差别。
在《优婆塞戒经》卷第四之中,世尊又开示说:【善男子!施有二种:一者法施、二者财施。法施则得财法二报,财施唯还得财宝报。】这里世尊将布施法分为二种:一者法施、二者财施。有时候布施法又可分为三类,多出一类叫作无畏施,但其实是可以含摄于财施、法施之中的;这个部分等到后面的经文之中,再来作进一步的说明。布施法的第一种既然叫作法施,当然指的是布施“法”,世间法的布施部分,包括人天善法,这是使人可以再生而为人、天的法,还有一种是可以使人得以营生的种种世间的工艺技巧等等;进一步说,布施与人可以使其亲证解脱道、佛菩提道的种种的知见与义理,这个就是真正的佛法布施了。但不管是世间法或者是佛法的布施,必须要有一个原则,就是说,所说的法是要正确的。因为即使是世间法,若是教导了别人错误的方法知见,也许就可能会使其丧失很大的利益,更何况是佛法的布施呢!若是为了名闻利养的缘故,不知而强说为知,错误地教授解脱道、佛菩提道的种种知见与义理,这都是会残害众生法身慧命的。意思也就是说,这是会影响学人很多世甚至是很多劫的,这已经不是因为布施了错误的世间法,所产生影响的层面是来得比较狭隘了。
财布施指的是,布施给众生财与物。又有所谓的外财——指的是自身以外之物,包括财宝、房舍、畜兽、饮食等等。假如当时的社会制度是可以蓄养奴婢的话,也就是说,奴婢也是施主所拥有的话,那么当然也是可以布施的,乃至是妻与子女,道理也是一样。既然有了外财,相对地当然就有所谓的内财了,这就是指自身中的头目、脑髓、手足等器官,但这并不是一般人之所能布施的;然而菩萨到了等觉位的时候,为了圆满佛地的三十二大人相,则是在百劫之中,无一处非舍身处,无一时非舍命时,一直都在作这样的布施。假如是层次比较低的内财布施,譬如说:现代不是有捐血的义举吗?这也是内财布施;不过,假如是种种的传染病的带原者,那就不适合作这一种的内财布施了。然而现代有人提倡在舍报之前,先签下所谓的“器官捐赠同意书”,换句话说,是同意医生在认定某人已经死亡的状况之下,就将其可用的器官移植到其他需要的人身上,这当然也是内财布施。只是个人以为,这是牵涉到人们舍报时真正的过程,甚至于说,其实现代的医生们,他们所认定的死亡,是不是就是真正的死亡,都还有待商榷;这一个部分,还应该再进一步了解死亡的真正情况之后,再来作决定,这样子对自己而言,是会比较妥当的。还有一种内财布施,是大家常常在做的,但又比较没有注意到,那就是自己身力上的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