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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宗舜法师开示]为“菩萨戒四条浅说”

2015-04-27 浏览次数:152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转帖]为“菩萨戒四条浅说”一文答念明居士念明居士慈鉴: 我偶尔来论坛看看,一般时间不会很密集,而且也没有直接在论坛上发过帖子。听说论坛搬家了,这才进来。所以今天才读到您的帖子,如果回复太迟了,望能谅解。首先感谢您阅读拙文。那篇文章,是我个人学习菩萨戒的一点心得,也是当年和一些居士讨论“某些问题”后的结果。既然您有疑问,我愿意和您探讨,大家共同增上。
您的原文:再看第二段.这里有三点我想说一下:其一,这段是全文结尾,是语气最为强烈的一段,但目标却反而模糊了下来:"某些问题"。究竟范围如何?在没有明确说明之前,就用强烈语气的句子,是否妥当?一旦针对的是"某些问题",则无论怎么说都不过分的。
敬答:“某些问题”指的是净空法师所说的,只要不喝醉,就可以饮酒、佛陀活在今天会鼓励我们天天吃大蒜防癌等问题。我对菩萨戒四条的解说,起因是这个,深入讨论的是,如果某些法师讲法有错误,我们能不能指出。因为一说法师讲错了,就有人说这是“说四众过”,甚至是“谤僧”等等。至于语气,没有经过当年论坛上激烈辩论的人,是体会不到其中的无奈甚至悲愤的。时过境迁,说这些都是所谓“剩语”、“葛藤”。只是文章乃是当时写的,算是心路历程之一种吧,我是“雪上偶然留指爪”,希望居士“鸿飞哪复记东西”。
您的原文:其二,"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这没错.但具体到某位法师,佛陀曾明确指出:"若见法师。实破戒者。不得生嗔。尚不应说。何况耳闻而得说耶"(语出 《谤佛经》). 这两句话矛盾吗?没矛盾.因为宗舜法师的"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这句话针对的是"因果",没有针对佛陀的话。而具体到对某法师时,佛陀曾明言:"不得生嗔。尚不应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要开口.如来留下了相关处理方法,但都不是由白衣来做的.
敬答:《谤佛经》所说,仍是指说法师“破戒”事。我说的都可以拿出来讲,指的是“破见”事。没有矛盾,因为不是一回事。我说的“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这句话,不是针对因果的。它的意思是说,因为有些人动不动就说,要讲因果啊,要堕地狱啊,不能说某某法师讲法有错误啊,所以我才有彼一说。您说的“而具体到对某法师时,佛陀曾明言:‘不得生嗔。尚不应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要开口.如来留下了相关处理方法,但都不是由白衣来做的.”还是混淆了破戒与破见的不同。如果是破戒的事情,不仅白衣不能说,出家众也不能说。反之,如果是破见的事情,白衣也好,出家众也好,都是可以说的。
您的原文:其三,"如果斤斤计较于个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不如二乘。"有同修看了这话就马上奋起护法了,其他暂时不谈,但具体到对破戒比丘行动时,要注意结合佛陀的话:"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语出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第二》 十轮品第二) "若有挑拔一切众生眼目罪聚。若以嗔心。看法师者。所有恶业。过彼罪聚。若断一切诸众生命所有罪聚。若有于法师。生于恶心。迳回面顷。所得罪聚。彼前罪聚。于此罪聚。一百分中。不等其一。于千分中。亦不等一。于百千分阿僧祇分。若歌罗分。若数分中。不等其一。于譬喻分乃至忧波尼沙陀分。不等其一。何以故。若谤法师。即是谤佛。"(语出 《谤佛经》) 如果要依宗舜法师的话去护法,必须先做到佛陀和宗舜法师的话都不违背,才有护法的资格.
敬答:还是那个问题,您混淆了破戒与破见的不同。您引的《十轮经》打头就说,“如是破戒恶行苾刍”,是不是?我的那篇菩萨戒的学习心得,自己感觉其实没有什么“宗舜法师的话”,都是“佛陀的话”。首先申明,不是我妄自尊大到以为我说的即是佛说的,我只不过是依据经论进行了一番归纳整理和白话阐述而已。如果真有什么“宗舜法师的话”在内,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我写文章必需要的文字叙述,第二种肯定是某种错误的知见。所以,您说的“如果要依宗舜法师的话去护法,必须先做到佛陀和宗舜法师的话都不违背,才有护法的资格”肯定是不成立的。 您的原文: “总之,宗舜法师痛砭时弊,悲心切切,文章富有感染力,是没有大问题的。但有同修在响应实行的时候,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实在不是法师之过。佛陀不许说僧过恶,是有其无尽深意的。具体请参考《谤佛经》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等经典。希望同修以后护法时,除了记住法师的话外,千万记住佛陀的话,都不要有丝毫违犯,万一出现冲突的情况,一定要以世尊的话为依归。能如此,乃众生之幸,佛门之幸 。 <> 敬答:多谢您对我文章大方向的肯定。至于说到“有同修在响应实行的时候,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不是我的过,就得具体分析了。如果是错解我文章的意思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实在不是法师之过。”如果正解我文章的意思还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就得认真的再检讨一下了。可以让那些同修和我具体交换意见,如果是因我错误知见引导而致,我不仅要检讨,还会公开澄清和忏悔。

 

<> 补充一句,田笑居士的话理上不错,只是要注意的是,我们凡夫虽然很难生起真实的出离心和菩提心,但是可以从“相似”的发起。经过长时间的熏习,如染香人身有香气,终究是会有真实发起的那一天的。 而今天,有一些人和一些法门故意夸大发菩提心的难度,将发心变成一种不可能的行为,这不仅是对经教的歪曲,更是对慧命的破坏。从世俗菩提心的角度讲,发愿菩提心仅仅只要生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意乐,即为发心。再进一步才是行菩提心的受菩萨戒。至于发契合空性的胜义菩提心,原本就没有对我们凡夫这样要求。就像菩萨戒中要求布施头目脑髓一样,这是对地上菩萨的规定,我们不要害怕。

 

<> 再次感谢二位居士的帖子,也希望我的回复,能解除念明居士的疑惑。祝愿 吉祥如意!

 

宗舜敬复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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