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是否可以广说或狭说四众“破见事”(略说版)》
宗舜法师按:
有同修告诉我说,西园论坛上有人贴出帖子,对我解释菩萨戒条的文章提出了疑问和异议,认定我的解释,是违背菩萨戒的,希望我去看看。对于不同意见,我历来是很尊重的,尤其涉及到戒律的解释。如果我确实说错了,我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更要作好肃清影响的工作。所以,我认真拜读了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的这篇《菩萨戒是否可以广说或狭说四众“破见事”(略说版) 》。通过阅读,我发现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缺少对戒律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所说十分牵强附会。如果不作说明,很有可能会引起一些同修的思想混乱。所以,我特地放下手头的工作,专门对这个帖子进行了点评,希望对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的戒律学习,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法义的讨论,本属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讨论有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对于讨论的问题要懂。如果不懂,没有深入研究和学习,就自以为是地强作解人,并将不成熟的见解四处散播,于人于己,都是有很大损害的。我希望成蹊居士(或者法师)深思!
一、什么是说“四众破见事”?
当前,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依菩萨戒,不可以说四众破戒事,但可以说四众破见事,不论广说狭说。而广说与否,取决于邪说的影响范围。进而还有人认为,广说正是护持佛法的菩萨行为。
【宗舜点评】 “依菩萨戒,不可以说四众破戒事,但可以说四众破见事,不论广说狭说。而广说与否,取决于邪说的影响范围。”这是我的观点。而且,我强调说的时候要对症,也就是说,对于邪说,要看其影响,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要纠偏的话,就必须讲。但,不讲条件不加区别地广说,不是我主张的。 所谓的说四众破见事,包涵如下问题:
1、说:将四众破见事依据是其破见事影响大小宣说。如果影响小可以狭说,影响大可以广说。
【宗舜点评】 最后一句,应该写成: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予以破斥。
2、四众: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即受持五戒以上的佛弟子。这些弟子虽有破见事,但仍是“四众”。
3、破见事:破坏了佛陀的见解。
【宗舜点评】 这个定义不确切,依据《佛光大词典》的解释,所谓破见,“谓以邪见破坏正见。如外道以六十二邪见破坏佛之正见。其意义与谤法相同,在佛法则为至极之重罪。”
4、说者:任何佛弟子。 我们从下的分析中将会知道,如此命题是不符合佛法的。
二、“六过罪”不能证明菩萨戒者可以说四众过 六过罪是指菩萨戒中不说四众过的六种情况。 唐代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三“初篇说过戒第六”中解释这六种情况: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即,菩萨戒弟子看见地上菩萨做事情不符合律仪、善法及饶益有情三方面的要求,我们说他这样做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这样说了,就犯了菩萨戒。 在这里,为物逆行没有指明一定是戒相,因此不能理解为一定是指违失戒相而不指破见。因为,不能作为可以说破见事的依据。
【宗舜点评】 对于戒律的理解,最忌讳的是师心自用。在《梵网经》的原文中,表面上看,只说“罪过”,没有具体指是犯戒的罪过还是破见的罪过,但是,戒条的原文在后面清楚的告诉我们究竟指的是什么。我们来看原文:
若佛子。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这里的意思是说,菩萨连听到外道恶人和二乘恶人说大乘法中修行人的“非法非律”的事情的时候,尚且要心生慈悲,教化这些恶人,令他们对于大乘法生起信心。那么,菩萨怎么能够自己去说大乘法中的修行人的“罪过”呢? 弄明白什么叫非法非律,就明白后文“罪过”所指了。
《佛光大词典》解释“法律”说: 指佛教教团内之规制、戒律及清规,或其他有关之规定。僧羯磨卷下(大四○·五三六下):‘寻究修多罗毗尼法律,与共相应而不违背。’ 从上面的解释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这个词,在佛教里专门乃是指行为规范这一类的规约、戒律。如果一定要扯上见解的关系,说戒律里(如菩萨戒)规定不能学外道之学也是属于见解方面的,那么,我们设想一下,前文所引之梵网戒戒条中说过的“外道恶人”,怎么可能站在佛教的立场上,用佛教的观点指责菩萨见解错误?可见他们要说的,必定是犯戒之事。这样说有依据吗?
当然有。我们看看古代的律师是怎么解释的: 明·莲池大师《菩萨戒经义疏发隐》明确解释说: 过者,七逆十重也。(卍续藏经第59册第725页上) 什么叫七逆?即(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所谓十重,即指梵网戒之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酤酒戒、说四众过戒、自赞毁他戒、悭惜加毁戒、嗔心不受悔戒、谤三宝戒。这里与破见问题毫不相干,明确指出,所谓过,即说人犯七逆十重罪。 明·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进一步明确说: 罪事者,杀盗淫妄,饮酒食肉等事。罪名者,大则七逆十重,小则五篇七聚等名。(见卍续藏经第60册第699页上)
所谓五篇七聚,涉及到声闻戒律问题,未受具戒,不宜得闻,就不在这里解释了。 宋·与咸法师《梵网菩萨戒经疏注》在解释此条时,引《僧尼无行经》说:若见破戒人,不说其过恶。应当念彼人,久久亦得道。(卍续藏经第59册第565页上) 可以明确看出的是,对于此条的说什么“过”,古德解释极为清晰,就是犯戒,不涉及破见。如果涉及破见,他们不可能不举出。所以,成蹊居士(或是法师)提出的见解,既不符合戒经原意,也不符合古德解释。如果说这些古德不如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精通戒律或思维严密,我不大敢信。
(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看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小的过失,我们责说。这样也是犯菩萨戒的。三贤菩萨即指十住、十行、十回行的菩萨,四果即指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破见的对境是三贤或者四果,那至少已具备这三贤四果中的一果,知道他可以在生死轮回上来往几次。这样,我们才可以说,这个破见人不是三贤四果,因此可以说他的“微失”。即要说微失之前,我们需要证明自己是三贤四果中的任保一个位果而对方不是。这件事本身就限制了绝大部分人说三贤四果微失的资格。所以,我们说只根据破见者的影响而决定是否广说他的破见事,是错误的。而且,这里的微失,也没有指明只指违失戒律而不包括所谓的“破见事”。
【宗舜点评】 这里的观点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命题上,即要先肯定说过也包含说破见之事。既然前面已经证明只指犯戒,而不指破见,成蹊居士(或法师)得出的“这里的微失,也没有指明只指违失戒律而不包括所谓的‘破见事”“就是错误的。那么“我们说只根据破见者的影响而决定是否广说他的破见事,是错误的”这句话,也是不能成立的。
再者,关于为什么三贤四果的圣人也会有“微失”(注意:是实非虚。也就是确实有微细的过失,而不是别人无根据的诽谤。)凝然法师的《梵网戒本疏日珠钞》中有详细解答,这里就不再枝蔓了。
(三)“说自和上、阇梨过”对自己的亲教师(和上)和教授师(阿阇梨)的过失不能说。这里也没有说是一定是指破戒事。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自己的和上阇梨在讲法上发生错误,怎么办呢?如果你确认是错误,只能自知,不能宣说。这一条里没有规定说的对境,因此也应包括不能对和上、阇梨说。有的佛子听了一个师父的讲法,当时信受奉行,后来发现错误,便倒处宣说,批评指正。即使你说的正确,但这违反了尊师的善法,因此为摄一切善法的菩萨戒所不许。
【宗舜点评】
我们解释戒律,一定要出言有据。“如果你确认是错误,只能自知,不能宣说。这一条里没有规定说的对境,因此也应包括不能对和上、阇梨说。”这样的话,是别出心裁的私见,还是符合经论的正见?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请成蹊居士(或法师)拿出经典依据来,否则,还是不要着急拿出自己的意见比较好。
(四)“说传法人住持人过”。讲评讲法住持人的过失。讲法住持人,即以讲法住持佛法的人。何谓讲法住持佛法?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他主观上认为自己讲的是佛法,并且认为自己归依三宝,是四众弟子这一,即主观上不想悖失或破坏佛法;二是,他讲佛法或者讲便于接引听众进入佛法的方便法;三是,他讲的佛法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是佛法,并依此修行乃至依此自闻更多佛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说这个人的过失。
【宗舜点评】
第一、好心不能作为犯错的借口。宣扬相似法的,也许确实有发心并非为破坏佛教者,但是,其结果已经起到了破坏的作用。我们可以肯定他的用心,但不能不指出其错误。如果一概不能说,叫大家如何分别正说、倒说?
第二、方便不能违背真实。方便是引入真实的手段,不是究竟的真实。那么,如果方便和真实违背了,那就必须依据真实予以纠正。
第三、某人所说法,很多人认为是佛法,不等于真的就是佛法。这不是看谁的“饭司”多谁的声势大就证明是正确的。依此修行能否得到利益,得到多大的利益,这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即如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一再拿念诵会集本也可以往生作为证明会集本正确无误的证据,其实,接引我们往生的不是会集本,而是阿弥陀佛。一辈子造五逆十恶重罪之人,临命终尚可悔过得生,何况信佛念佛者!而且,我们既有真实的东西(如《无量寿经》原译本),何必舍弃真实而取方便(如夏会本)?就像印祖说的,既有《无量寿经》,何无事生事! 讲法人无疑要涉及到见解问题。这其中,异见在佛教史最热闹,我们现在所说的有部、经部和唯识、中观四宗见解,它们在某些方面会有极大的不同,因此,不能说其中任何一法是破见而斥之为外道甚至呵为魔法。同时,在现当代,也有众多法师讲法由于个人原因面对不同的对境,会有过失,对于这种过失,菩萨戒者不能指责,因为这样会坏失他的功德和四众的信心。因此,说这一条仅指破戒事,不指破见事,是说不过去的。
【宗舜点评】
一个真正通达教义的人在弘法的时候,是不会出现那样大争议的。反观今天,最具有争议的某些人,仅仅只是宗派见解问题吗?我想大家是心知肚明的。如果我们确知某人弘法所说,只是水平问题(所说有不周全处)而非态度问题(故意倒说),那么,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善意地指出,而不是恶意地指责。
(五)“说同类净戒过”。说与自己受持相同戒律人的过失。净戒,这里指受某种佛戒的人。这个人所受戒律如法,因此称净戒,意味这个人属于四众弟子。这一条只包括菩萨弟子。因为对于菩萨戒弟子来说,同类净戒自然也是菩萨戒受持者。而所谓的净戒,主要指受菩萨戒保持菩提心的人。
在这里,也没有说净戒过,只能是指戒律上的过失。应该当包括破见事。因为作为同类的菩萨戒者,他的破见事属于违失摄善法戒的范畴。所以根据这一条说可以按照“邪说”的影响范围说四众过同样是不合理的。把“净戒过”理解成“戒过”是语义上的错误。
【宗舜点评】 前面说得很多,就不重复了。所谓的“语义错误”,其实是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的理解错误。
(六)“说破戒人、无戒人过”。不能说破戒人和没有戒律人的过罪。这里的破戒人,是指破戒而未戒或体的人;这里的无戒人,是指受戒而失去戒体的人,也指没有受过戒的人。前者,破戒人,属于四众,后者,不属于四众(但视同了四众,摄入了说四众过的范围,因此不能说其过)。所以,只根据这一条,就完全可以判定菩萨戒者绝对不能说四众过。因为无戒之人,不属于四众,又如何可以说其犯戒过呢。这里显然不是指犯戒过,而是指一切过,包括所谓的“破见过”。所以,根据这一条说菩萨戒者可以说不可以说四众犯戒但可以说四众破见,则根本没搭界了。 总之,六过罪明确指明不能说四众过,包括破见事。有人在这六过罪后面突然引用不能说出家娶妻生子等过罪,推导出不可以说四众破戒事,但可以说四众破见事,不知道这个根据是什么。在逻辑上根本没有“必然得出”的关系。
【宗舜点评】 成蹊居士(或者法师)说戒,看来是全凭己意,根本不依据经论。你之所以感觉到疑惑,是因为你没有好好读书。你说:“有人在这六过罪后面突然引用不能说出家娶妻生子等过罪,推导出不可以说四众破戒事,但可以说四众破见事,不知道这个根据是什么。”现在我告诉你,根据在于法藏大师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对于此戒条的解释:
第十释文者。三分同前。初举过正制中二。先自他二位说四位持戒人。谓初二持菩萨戒。后二持声闻戒。以俱是自佛法内众为人天福田故不合说过。经云。占匐华虽萎犹胜诸余花。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又经云。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是故彼犯犹不可轻。如牛虽死牛黄益人。破戒比丘犹能生于人天十种功德。如十轮经说。
【又大悲经中。诸出家人左手携男右手携女。从一酒家至一酒家。不出贤劫当般涅槃等。】是故见有少许佛法所被之处皆应赞叹。 至于你说为什么要“突然引用”,前面说了一大通,就是因为仅指破戒,非指破见。所以法藏大师特意引《大悲经》(《悲华经》)如果你不认可这样的引证,那恐怕只有去责问法藏法师(华严三祖,贤首国师)了。
三、菩萨戒者如何面对过失说及邪说 过失说及邪说是否存在。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名佛法为正法,必定有过失说法及邪说。过失说法是指说法不中正,有偏失;邪说是指三闻思修、戒定慧及至三法印这些根本法上违反了佛陀教言,所说根本不是佛法,所以名为邪说。在广义上讲,邪说即外道说。
(一)菩萨戒者不能说比丘过恶而坏失居士对佛法的信敬心:《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九十事第八”中明确说:“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罪,指犯戒罪;恶,则即指犯戒恶,又指非犯戒恶。过,显然,可以指犯戒过,也可以指非犯戒过。非犯戒过恶,当然包括破见事。
【宗舜点评】 前面已经反复证明,只指犯戒,不包括破见。
(二)不共住不赞叹。刘宋/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优波离问菩萨受戒法”说:“菩萨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名菩萨第八重法。”作为菩萨戒者,如果你怀疑你的同师同学诽谤了菩萨方等法藏,并认为他可能受学顶戴的是相似法而非佛法,即你怀疑他是外道,不应与他共住。实际上就是你应该远离他。因为亲近这样的同师同学是违反菩萨戒律的。如果现在不是怀疑,而且根据上师或自己的见地确实他是外道,你不能赞叹他的功德,使他的错误流布四方。
但是,这里没有说不共住不赞叹,就可以根据其影响广说或狭说其过罪。有人依此说,不共住,不赞叹,对于邪见,不管是谁说的,都应该驳斥,这样做不仅不犯菩萨戒,而正符合菩萨戒的精神。不知道这样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宗舜点评】
从这里的话可以看出,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真是单纯得可爱。所谓不共住,即波罗夷,戒律中之最严重罪,犯者永除僧籍。被僧团开除不共住者,已经失去了比丘(或比丘尼)资格。对于一个被僧团开除的人的邪见如果都不能破斥的话,那我不知道佛教还讲不讲正信。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解释说: 波罗夷,比丘、比丘尼戒中的一部分,五篇、六聚、七聚之一。戒律中之最严重罪,犯者永除僧籍。音译又作波罗移、波罗市迦或波罗阇己迦,意译为弃捐、极恶、无余、他胜、堕不如意处、断头、极重感堕罪、性重戒、重禁戒、重罪等。‘弃捐’,谓若犯此戒,永摈于僧数之外,故亦可译为‘断头’,喻如人头若断不能复续故。‘极恶’,谓此罪最恶,犯之必堕恶趣,故又云‘堕不如意处’或‘极重感堕罪’。‘无余’,对僧残而言,谓若犯此戒,无有余法可治,永弃于法外。‘他胜’,谓若犯此戒,如与魔战而堕于负处。
事实上,菩萨不共住不赞叹,已经达到了表明态度的效果。如果随便说其过罪,自身也会受到相当多众生的怀疑,这样根本是违失菩提心的,意味着你为了说一个人的过罪而舍去了救度他人(更多人)的机会,这是根本不可以的事情。
【宗舜点评】
佛教的正信,建立在智慧上,而不是建立在感情上。法永远比人更重要。所以佛陀教导我们,要依法不依人。一个如法批评他人破见错误的人,是会得到正信者的赞叹的。而对于不讲原则的愚信愚忠者来说,不要说批评,恐怕对其谬见“赞扬”的力度不够,都会受到他们的怀疑。
(三)如法调伏。 对于外道,菩萨可以合理调伏。而菩萨的合理调伏,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心清净。自己没有烦恼爱染心、没有嗔恨愤怒心、没有对佛法的疑惑,即无离贪嗔痴。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二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为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在这里,发心要清净,要符合菩提心,确实了知自己惝有贪嗔痴。而事实上能做到自己没有贪嗔痴,或者可以令众生了知自己没有贪嗔痴,事实上是一件极难的事情。
【宗舜点评】
这是对戒律故意作苛刻解。如果非要说,只有彻底断除三毒烦恼才有资格如法调伏,那连等觉菩萨都没有资格。只有佛一人才能。
2、对境具体。 如前引用,调伏的对境可以是佛弟子(他人),可以是外道,但肯定是一个具体的对境,不能根据影响的大小广说其过,只能对于具体的对境调伏。其中“广说如前”,不是对对境的过罪可以做广大说,而是说发心为护持正法,包括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要依律说。菩萨戒弟子可以对非四众弟子的外道破斥调伏,这个不违菩萨戒;对于佛弟子,则不能说其过,而只能增益其法,即令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其实,已净信者倍复增长,当然不涉及到说破见过的问题,而对于未净信者,这个是涉及到增长信心的问题,即令其信心纯净,不染贪嗔痴。这个与破见显然不等完全等同。因此,这一条绝不意味着可以否认上述不说四众过包括破见事的。也不能据此说可以说四众破见过。
【宗舜点评】
看来成蹊居士(或者法师)的古汉语水平太差。所谓“广说如前”的意思是说,前面已经讲得很多了。这里广说,跟我们正在讨论的广说狭说根本不是一个意思。所以不必担心我们拿这个来作为证据驳斥你的观点。 “对于佛弟子,则不能说其过,而只能增益其法,”这个话实在很奇怪,既不能说其过,又如何将其过失纠正,“令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你都没有指明他的错误,他肯信你的话、跟你走、跟你学?
其中,不净信者,在北凉/昙无谶所译的《菩萨地持经》卷五“菩萨地持方便处戒品之余”中又名“不信者”:“若菩萨,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轻毁处道,称扬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调伏,如前说。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 这样,调伏的主要对象是外道和不信行正法的人(本质上也是外道),这就要在调伏前,首先证明对方是外道。如果把对方的过失看成是判定外道的基础,则根本违反了菩萨。所以这里必须得小心而又小心。其次,我们对于认为是佛弟子,根本不能说其过失,如果发现他具有信力,我们只能令其增广,增广不是其过失,包括破戒和破见,这是显然的了。而如何增广,这也要有具体的对境,对方要对你作为菩萨戒的身份产生信心,要对你的福智产生信心,这样他才可以增广。如果你不能肯定对方对你生起信心,而自己要说是为了他人生起信心,这根本就是妄语,不实之语,同样违反菩萨戒。 因此,如果我们一方面称其为法师,一方面广说其过失(罪),这是自相矛盾的,是不符合菩萨戒的。
【宗舜点评】
判断某人是不是外道,不是看他的犯戒过失,而是看他言论是否符合佛法的根本原则,比如最基本的归依、业果等。既然前面已经证明不可以说犯戒而可以说破见事,那么“如果把对方的过失看成是判定外道的基础,则根本违反了菩萨”(戒?)的话是不成立的。依据这样错误的见解的种种循环论证,看着叫人头晕。 至于是否自相矛盾,我们看问题不能绝对。不能简单化地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一说好,就什么都好,一说他某些地方错了,就好象对他要全盘否定一样。即如我们现在一指出某法师的错误,马上就有人拥上来,说某法师弘法利生功德如何如何大云云,其实,这是对我们批评的误解。我们批评其错误,并未否定其成绩。但是,在佛教中,功与过不能相互抵消。这样机械的思维方式,正要多学般若。
3、说理清楚,效果显明 对于调伏对境,说理一定要清楚,逻辑上要严密,对于概念不能自作主张引申其义,这样调伏或论辨的效果才会真正让人信服。《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中说:“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 在这里,有这样几个条件: 一是我们发心清净,这个前面讲了; 二是对方有疑惑,而且这个疑惑令我们知道了,而且他自己也知道;
【宗舜点评】
此不尽然。有时候,某些人正是把错误观点当作是无可怀疑的,即所谓见取见。所以,他自己知道与否,不是关键。
三是了知对方的疑惑有碍于证知“如来正妙法眼”,即对如来无上法要自己清楚,知道对方违失了什么,因此能知;三是能显,可以通过世谛、比量显明,在对方面前说清楚;四是能正除灭,即通过正法和正当的方式令对方的疑惑除掉。”
【宗舜点评】 这里又是曲解论意。《瑜伽师地论》这一段的重点在于破斥邪法,即所谓“能知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即令正法久住,重点并不在除掉什么疑惑。
这里的对境,是所化有情,而且可以通过能知、能显来令其调伏。而不是说可以根据其影响广大地或狭小地说其过罪。因此导出“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对对方及听众不负责的观点,根本违失了菩提心。如果把“能显”二字理解成广说四众破见过失,则是一个严重的语言学上的错误。
【宗舜点评】 既不懂戒律,又不懂论典,反复自说自话,强调所谓的“语言学上的错误”,有点滑稽的感觉。
四、外道如何测定?
由上可知,对于过失说,菩萨戒者不能宣说其过。但可以对其具体的对境(人)进行增益,而且这个对境还得是承认自己有某方面的疑惑,愿意听从你的意见并且能够信受的。这个要求实在讲非常难以实行的。但依戒律,我们只能这么做。
【宗舜点评】 什么叫“可以对其具体的对境(人)进行增益”?“增益”是什么意思?如果对方不承认自己有疑惑就不要讲了吗?如果这样,很好办,遇到人家要批评我,我把耳朵捂住不听,你就不能讲了,是这样吗?如此强作解人、画地为牢,当然是“非常难以实行的”了。
但对于外道,我们可以进行辨驳,但也要有上述基本的条件才可以进行。
这里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如何判定外道,外道有人与法两方面的含义,即,某一法是外道法,某一人是外道。由于人法是在一起的。所以,事实上,在佛法中,有内外道与外外道之别。
所谓内外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道,是指在缘起法上的见解不同。上上视下下,下下是外道;后后视前前,前前是外道。小乘承认法有,在大乘上讲它是外道,因为佛的根本意思是我法俱空的。唯识认为唯识为本体,中观派则认为它是外道,因为一切无有自性,根本没有一个本体。
事实上,内外道根本不是外道。它是度化众生的方便法。比如小乘讲极微,说空劫以后极微可以依众生业力重新组织世界。如果抓住这一点。这种物质主义的观点自然是外道,但本质上小乘讲极微的目的根本是为了破物质实有的,它的极微是个名言上的方便而已。比如大乘讲,一切法的显现都是佛法,如果按小乘的观点,魔根本就是应消灭的,但大乘也认为它是法身的外现,对于真正觉悟空性的人来讲,它也不是外道。
在这种情况下,说一个人是外道要特别要小心。一方面,要考察它所说法是否有大小乘的依据,一方面还要考虑其因缘与受众,最根本的,不能把失误作为其成为外道的依据。
【宗舜点评】 ”不能把失误作为其成为外道的依据”的话不错。我们也从来没有把某个有失误的人当作外道。但这不能以此作为替某些人某些观点辩解的理由。大小乘的见解确实有出入,但是,在一些根本原则上是相同的。比如,对于三归依的认识、对于佛陀作为惟一福智圆满者的认识等等。法义上的争执也不是判断内外道的标准,判断内外道的标准的基点,在于看他是否破失三归依。如果某个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一些破失三归依的外道言论,是否只是失误就值得怀疑了。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专文论述。如果不愿意看,推荐看《菩提道次第广论》或者《略论》以及各种讲述三归依原则的经典。
外外道,就是大小乘在一定意义上共认的外道,是真正的外道。这些人的说法根本违失三法印,坏失三宝。对这种外道,菩萨者戒可以根据一定原则,按照上述的一定方式进行破斥。因为这些人不属于四众。
五、总结
综上,菩萨戒者不能说四众弟子破见事。但有二种情况可以开许:
1、菩萨戒可以说外道破见事,并可以在具体对境中调伏之,不能在没有对境的情况下广说。
【宗舜点评】 我同样强调,澄清错误见解的时候,要看其影响范围。
2、菩萨戒者可以说法令四众弟子增益其法,但不能说其破见过失。
【宗舜点评】 错了。菩萨戒规定可以说破见过失,而不能说犯戒过失。
菩萨戒的根本是菩提心,一切为度化众生的目的展开,基本包括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三条,展开为无量戒相。其中,说四众过在原则上违失了菩提心,不能为菩萨戒所承认。试想,如果不是为了调伏外道和增益众生,你说谁的过失,或者不如理说其过失,他只能增加烦恼,远离你的摄受,远离一次,你的菩提心即失去一次圆满的机会。所以,不说四众过就是为了遮止众生远离你的菩提心的可能。至于是否成为事实,那是第二考虑的事了。将菩萨戒不说四众过的要求理解为“和稀泥”,是一个很不良好的很庸俗的看法,是挑起末法时期无谓争斗的开端。
因此,最根本的是摄受众生。而不是摄受一部分赶跑一部分,把众生分成敌我。
【宗舜点评】 为什么不能说四众过,说了有什么后果,菩萨戒经和古德注疏解释的很清楚,我希望成蹊居士(或者法师)学习以后,再发表高见不迟。
至于说到摄受众生,只有佛才能做到无分别。作为凡夫,我们只要依据经论如法即可。至于某些人肯不肯听,肯不肯信,那也是要看各人的福德因缘的。佛教的慈悲,本没有敌我的概念。即使是外道,也是有情众生,佛教同样要救度。把批评某些人的错误见解当作是“分成敌我”,是对我们的毁谤。因为,这等于在暗示我们退失了作为受了菩萨戒的相似菩萨必须具备的大悲心!要说说过,这才是最为严重的说过!
<>http://bbs.jcedu.org/dispbbs.asp?boardID=7&ID=4630 <>宗舜法师: <>看见这个贴子,又使我想起了前年曾经就这个问题提出质疑,当时您对我的怀疑逐条进行了批评。事实上,我当时不能同意您对我的批评。因为我还与上面的念明道友一样,心有疑虑。同时,我也因为自己不是出家人,修学粗浅,对于戒律未敢再说什么。但这两年,这个问题仍然困惑着我。在此,学生再次提几个疑问,请教法师。
一、破见,对于一个自称是出家人的人,或者说对于四众弟子,倒底是不是破戒行为,或过失。
二、现在我们做一种假设。如果您错了,反对者恰要在维护不得说出家人(戒律)见上的过失而不得说您的过失,这意味着,您将永远不能受到反面的批评。这是否意味着,您的观点本身存在一个悖论:您可以批评他人的破戒或过失,但他人却无权批评您了。因为批评您的人会最终否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观点本身是否还有意义?也就是说,世上是否存在这样一种观点,不用内容上的证明,仅在“逻辑”上,您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即您连定义“破见”和证明自己的观点本身的证据都不用写了。
三、事实上,我,还能还有一些弟子,见过佛陀曾经说过,要遏止非法言论。我个人同意这是菩萨道的精神。你的言论中,关于善巧处理此种情况的观点,我也同意。也就是说,理解菩萨绝对不是仅仅慈眉善目,也可能横眉冷对。对这一点,我想有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反对。但是,这是否味着,可以公开说他过失或破戒?或者说,破见不属于过失,也不属于破戒?也就是说,对此种情况,作为出家人,说法的方式是否有规定?居士是否在此观可以效仿出家人?
四,事实上,我还有一个真实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如何理处出家众的过失。固然,法师您批评其他法师的破见(或者您认为他根本不是法师),有自己的理由,而且事实上站在出家人的立场,我甚至可以认为出家人这样做与我无关。同时,我也读到一些,尤其是对在家人,佛陀的警示,其中甚至谈到,哪怕这个人不是沙门,但剃了头,穿了出家人的衣服,居士也不能呵、骂、打。这方面的引文非常多,理由佛陀也说了,说这样的罪过,比直接害佛还要大,是直下地狱的。那么,我们在家人,究竟有以何种方便处理此类事件为好,请法师开示!比如对净空法师,我曾经是他的学生,现在是不是我们这些做弟子的都要反过来一起跟您对他喊“打呀”!否则按您的观点,我们就不配做大乘弟子?
五、上面四条是请教。最后这一条是一点感想。法师可能固然发心慈悲伟大。但是我也确实在网上见过,有的在家人指名道姓,说是以您的观点为依据,批评一些法师的。说公开批评是一种菩萨行为,应大力提倡之类的。您别让我举证,我当时看了可没想到要留下了做证据,但愿您相信我不会为某种原因在这里撒谎。他们的观点对与否我没有把握判定,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无论您的观点对错,它们目前是有许多人知道了的,而且有的人在使用。如果他们对了,我为您欢喜;如果他们错了,我对他们伤心。
但愿法师对于象我们居士,在何种情况下,有资格可以公开批评出家人的破见行为做一开示!
前年您对我回贴中语有讥讽,搞得我心里不太高兴。现在我那不高兴的劲儿早过去了,实话讲,这两年还是没理解您的做法。您是师父,是出家人,比我高贵,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与我都是佛弟子,我想就着这一点亲缘,您不要对我起烦恼。说实话,我确实有困惑,不是要找您的碴儿。我个人的观点是,对于不同的受众和不同修行层次的主讲者,说他过失都应当有合适的方式,同时佛陀也确实说过至少在家人不得举出家人过失,甚至如我上面提到的,哪们是冒充沙门,佛陀对他人的言许也有相应的制止。这二者的矛盾,是在佛经中本身出现的,当然这个矛盾是我理解的问题。
我个人感觉,现在对您的观点有不理解的,怕是不只我一人,为了象我这样的众生,因此请法师就这些问题给予有教有证的开示。不过这次求你不要讥讽我古文不好了,因为我常年读古文,觉得古文还可以。即使我的语文没学好,但我和念明道友一样,是怀着谦诚的心请教的,总之您不要生气。否则我心里挺难受的,觉得让出家人生气,自己修行怕有什么不吉祥。
所以如果我有什么不对,你在暗中给我一点慈悲的加持!谢谢法师!
最后,我请求,除了宗法师,其他人如果不能写成有理有据说法的人,不要跟着瞎起哄,也就是说,除了宗法师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后学谢绝其他人的关于宗法师观点方面的解释。因为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想听宗法师的意见。本次我也不参与举证和辨论,听完即可。对宗法师的解释,无论对否,在这里我都不再提出异议。
谢谢各位!
祝宗法师身体安好,弘法顺利!
(以上为王舍城居士在西园论坛的发言)
答王舍城居士 看见这个贴子,又使我想起了前年曾经就这个问题提出质疑,当时您对我的怀疑逐条进行了批评。事实上,我当时不能同意您对我的批评。因为我还与上面的念明道友一样,心有疑虑。同时,我也因为自己不是了家人,修学粗浅,对于戒律未敢再说什么。但这两年,这个问题仍然困惑着我。在此,学生再次提几个疑问,请教法师。 敬答:如果居士就是当年的“成蹊”,如果还是重开以前的旧话题(破戒、破见都不能说),我真的没有什么新意见贡献给居士。因为在我看来,你所举证的经论,或者只能证明我的理解,或者与论题无关。我的结论建立在显而易见的解读上,而居士的,则要另铸新辞以圆其说。我想,旧贴两造俱在,就让大家去判断好了。可能我说服不了居士,而居士更说服不了我。因为我始终认为,居士对经典的解读能力,是不够的。或者说成见在胸,完全不能冷静地接受不同的意见。 一、破见,对于一个自称是出家人的人,或者说对于四众弟子,倒底是不是破戒行为,或过失。敬答:破见,是破戒行为或过失。因为菩萨戒里面条文很清楚不许“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如果说了相似法,就是犯菩萨戒。但是我明白,居士的要点是要说,既然是犯了菩萨戒,那就不能说他犯戒过失,是不是?答曰:经典乃至论典的解释,对于犯戒不能说的部分,乃专指行为上的破戒,如娶妻生子等过。而对于破见的犯戒行为,并不遮止不许说,反而提倡要破斥。 二、现在我们做一种假设。如果您错了,反对者恰要在维护不得说出家人(戒律)见上的过失而不得说您的过失,这意味着,您将永远不能受到反面的批评。这是否意味着,您的观点本身存在一个悖论:您可以批评他人的破戒或过失,但他人却无权批评您了。因为批评您的人会最终否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观点本身是否还有意义? 敬答: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因为这是建立在居士对戒条错误的解读上的。而且,这样的困扰,正应该令居士反省自己提出的那个“破戒破见都不能说”的错误观点才对。因为,如果我解释戒律错了,按我的理解,明明是可以说的,也就可以纠正。也就是说,对于我“破见”的问题,你们任何人都可以来批驳破斥。相反,按居士的解释,你们根本不能说我的破见过失,否则,你们自己违背了菩萨戒。记得当时就有人发贴说,你成蹊既然不许说破见过失,为什么又说宗舜法师解说错误了呢?所以,不是我的观点存在悖论,而是居士你的理解徒自困扰。 要特别指出的是,你说的:“您的观点本身存在一个悖论:您可以批评他人的破戒或过失,但他人却无权批评您了。”很容易暗示,这是我在玩弄某种逻辑陷阱,达到自己可以肆意批评别人而不许别人批评我的自我免责的目的。但是,事实的真相是,这是你的观点而不是我的。我始终主张,对于破戒的事情,谁都不能说。对于破见的事情,谁都可以批驳,当然也就包括对我在内。说的严重一点,居士的这种说法,有点陷我于不义的意思。 我的观点的意义在于,及时纠正破坏佛教的谬见、误见与邪见。而按居士的说法,则只能包庇、纵容。因为对于邪说等,你连说都不许别人说。其实,居士贯彻自己的观念也不彻底。如果我没有弄错,当年居士驳斥我的帖子,至今还保存在网上居士的集子里面,是吧?这不是一直在说我的过嘛! 三、事实上,我,还能还有一些弟子,见过佛陀曾经说过,要遏止非法言论。我个人同意这是菩萨道的精神。你的言论中,关于善巧处理此种情况的观点,我也同意。也就是说,理解菩萨绝对不是仅仅慈眉善目,也可能横眉横对。对这一点,我想有点头脑的人都不会反对。但是,这是否味着,可以公开说他过失或破戒?或者说,破见不属于过失,也不属于破戒?也就是说,对此种情况,作为出家人,说法的方式是否有规定?居士是否在此观可以效仿出家人? 敬答:我不明白居士始终为什么不能明确使用“破见”和“破戒”这两个概念,而喜欢用“过失或破戒”这样混淆破见与破戒的说法呢。在我认为,破戒的事情,只能僧团内部羯磨处理,当然不能公开说。破见的事情,就要看这个影响本身有多广而去予以消除。“或者说,破见不属于过失,也不属于破戒?”这真是奇奇怪怪的话,那居士你告诉我,破见究竟属于什么?菩萨戒通于四众,《瑜伽师地论》乃指导菩萨修学的阶梯,这不是属于出家人的专利。所以,说不说破见的事情,不需要看他是不是出家人这个身份,也就没有什么效仿不效仿的问题。 四,事害上,我还有一个真实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如何理处出家众的过失。固然,法师您批评其他法师的破见(或者您认为他根本不是法师),有自己的理由,而且事实上站在在家人的立场,我甚至可以认为出家人这样做与我无关。同时,我也读到一些,尤其是对在家人,佛陀的警示,其有甚至谈到,哪位这个人不是沙门,但剃了头,穿了出家人的衣服,居士也不能呵、骂、打。这方面的引文非常多,理由佛陀也说了,说这样的罪过,比直接害佛还要大,是直下地狱的。哪么,我们在家人,究竟有以何种方便处理此类事件为好,请法师开示! 敬答:很好处理。如果这个过失是破戒的事情,哪怕他伪作沙门也不可以说。有人引刚晓法师的话(有人误为济群法师说的)说,如果比丘娶妻生子,已经失去比丘戒,不是比丘了,当然可以说其过。其实这没有考虑到菩萨戒强调的“四众弟子的破戒过失”这点。只要他还守着三归依,就是四众之一,还是不可以说他的破戒过失。戒律就是戒律,经典就是经典,这不是可以随我们的想当然来更改的。我们只有照做的分,没有跟经典讨价还价的权利!以何种方便处理,《地藏十轮经》不是讲的很清楚了吗?从上文可以看出,居士应该是看了的。那就照做好了。 五、上面四条是请教。最后这一条是一点感想。法师可能固然发心慈悲伟大。但是我也确实在网上见过,有的出家人就是以您的观点为依据,批评一些法师的。说公开批评是一种菩萨行为,应大力提倡之类的。他们的观点对与否我没有把握判定,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无论您的观点对错,它们目前是有许多人知道了的,而且有的人在使用。 敬答:如果他们批评的是邪见,说的是破见的事情,就是一种菩萨行为,因为这是对众生法身慧命负责任,的确应该大力提倡。反之,如果他们说的是破戒的事情,却拿我的观点为依据的话,那是对经典的歪曲,也是对我的诽谤。这个责任,各自负去。 但愿法师对于象我们居士,在何种情况下,有资格可以公开批评出家人的破见行为做一开示! 敬答:在任何出现邪见的情况下,具备四众弟子资格的人,都可以公开批评出家人和在家人的破见行为。当然,如果你真有护法的智慧(不判断错是否邪见)和勇气(不讲私情、不顾情面)的话。 前年您对我回贴中语有讥讽,搞得我心里不太高兴。现在我那不高兴的劲儿早过去了,实话讲,这两年还是没理解您的做法。您是师父,是出家人,比我高贵,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与我都是佛弟子,我想就着这一点亲缘,您不要对我起烦恼。说实话,我确实有困惑,不是要找您的碴儿。我个人的观点是,对于不同的受众和不同修行层次的主讲者,说他过失都应当有合适的方式,同时佛陀也确实说过至少在家人不得举出家人过失,甚至如我上面提到的,哪们是冒充沙门,佛陀对他人的言许也有相应的制止。这二者的矛盾,是在佛经中本身出现的,当然这个矛盾是我理解的问题。 敬答:说句掏心的话,我对于是就肯定,非就批评,多年一贯如此,从不看对方的来头。对于居士和任何人一样,我要批评就直接批评,似乎用不着去讥讽。我记得旧贴中,就明确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法义的讨论,本属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讨论有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对于讨论的问题要懂。如果不懂,没有深入研究和学习,就自以为是地强作解人,并将不成熟的见解四处散播,于人于己,都是有很大损害的。我希望成蹊居士(或者法师)深思!”既然你写了文字出来,对于相关的内容,我当然会有自己的判断,也当然会用我习惯的表述方式表述出来。如果居士接受不了我这样的直言,甚至把这类的话理解成是对你的“讥讽”,那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回应居士的帖子了。我还是改不了旧习,这个帖子开头就又说“我始终认为,居士对经典的解读能力,是不够的。或者说成见在胸,完全不能冷静地接受不同的意见。”恐怕又会让居士不快了。 当年就有人为居士打抱不平,说:“对一个有不同意见的同道说:你缺少对戒律的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所说十分牵强附会。你说戒,看来全凭己意。你真是单纯可爱。你古汉语水平太差。你又是曲解论意。你既不懂戒律,又不懂论典。我不明白一个法师的心胸,怎么就这样?我不知戒律,但我能看出一个懂戒律的法师的自我欣赏。”老实说来,这些话只是一种我对居士的评判,自认所说,皆为实情,确实是对居士的批评,而不是对居士的讥讽。同样,当年也有居士为我打抱不平说:“陈小土的话,真是莫名其妙!法师说成蹊缺少对戒律的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所说十分牵强附会。这是不是实情?有没有诬蔑他?法师说成蹊你说戒,看来全凭己意。又是不是实情?有没有诬蔑他?你真是单纯可爱这句话又怎么不当了?说成蹊‘你古汉语水平太差’,难道不是的吗?说成蹊‘你又是曲解论意’,这仅仅只是对成蹊话的一个评价,如果不这样说,说他理解对了?说成蹊‘你既不懂戒律,又不懂论典。’难道不是事实?连论典原文都没有读懂,在这里胡乱解释。连古人的注疏都不读,就在这里指责法师不懂菩萨戒,法师对他的批评,实在很轻了!陈小土,不是你‘不明白一个法师的心胸,怎么就这样?’而是你心存偏见,看见一点点批评的话就觉得格外刺眼。不是法师自我欣赏,而是你太自以为是!你为什么不说成蹊又是怎么说的呢?学你的样子,我也抄几句请你看看,又可以从中看出那个成蹊,又是什么样的自我欣赏呢? 如此命题是不符合佛法的。把“净戒过”理解成“戒过”是语义上的错误。不知道这样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如果把“能显”二字理解成广说四众破见过失,则是一个严重的语言学上的错误。是一个很不良好的很庸俗的看法,是挑起末法时期无谓争斗的开端。宗舜法师的语气你受不了吗?那看看某法师说法又是什么语气呢?他把所有质疑会集本的都定义为魔,说人家愚痴,说人家没有智慧,说是诽谤,说是谣言,说是背叛,说是忘恩负义,说是背师叛道,从这些词语中,你陈小土又可以看出些什么呢?” 贴出这两段旧贴,是想让不明就里的人看看当时的实情。也想为自己“洗脱”一下“讥讽”的嫌疑。同时也劝居士,不要太多疑过敏。居士说我的“是一个很不良好的很庸俗的看法,是挑起末法时期无谓争斗的开端”这个话,如果用居士的心态来读,岂止是对我的“讥讽”而已!其实,讨论问题,不仅要有见解,更要有耐性——耐受之性格也。对象林林总总,观点五花八门,表述万紫千红,如果都要求照着对居士的路子的方向去讲,那还讨论个什么!所以,我希望居士维持始终“那不高兴的劲儿早过去了”的状态。至于“还是没理解您的做法”,不要紧,不是才过去两年嘛,那就再搁上两年、四年、十年乃至N年好了。 我与居士素昧平生,所论皆为法义,谈不上起烦恼,居士未免有点小瞧我的修养了。(对不起,我实在改不了自己这样直白表达方式)如果居士不再认为我是“讥讽”,我可以再告诉居士一句心里话,就居士举的那些材料,还真不能驳倒我的观点,我犯得着起烦恼嘛!(一笑一笑)只是对于法义,我比较执著。卫道心过切,有时候不免责人太深,的确不是讨人喜欢的性格。这些年也曾经尝试改过,但是别的可以看开看淡,始终对于法义之争,还是放不下。古人说:宁肯将身入地狱,不拿佛法作人情。这样想想,也就释然了。如果居士懂一点诗词,读读我写的这首旧诗,或许能明白我的一点心境:“一从双树渺纶音,凤窜枭翔百怪侵。触目皆为八佾舞,伤心谁续九歌吟。会经僭许烛蔽日,改制谩言古逊今。孤月沉沉江海寂,残灯冷卷泪沾襟。” 至于你说要我“就这些问题给予有教有证的开示”,我觉得如果还是破戒与破见的问题,我当年评点你的帖子和一些居士补充资料支援我的帖子里面,教证具足,就不在这里枝蔓了,麻烦居士找出来重新细读。当然,如果居士愿意的话。如果没有,我可以负责提供。祝愿道业增上。 沙门宗舜敬复 2005年5月11日 戒幢佛学教育网 http://www.jcedu.org/dispdir.php?class=0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