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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学习梁武帝《断酒肉文》来澄清一个误区

2015-04-26 浏览次数:218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门到底让不让出家人吃肉? 
以前看过是梁武帝下令命令出家人不让吃肉,可是最近看的一些经典里说吃肉,断大悲种。吃肉不是佛弟子什么的。还有说可以吃三净肉,三净肉无命根。
可是南传佛教出家人可以吃肉的啊?难道他们吃的肉都是本无命根的?

谨以此贴澄清一个以讹传讹已久的误区:

出家人不吃肉,  并不是梁武帝个人规定的,而是作为信佛的梁武帝,以皇帝的身份,依照佛经来命令出家人不可吃肉的。


其中的辩论追本溯源,精彩之极,廓清了经、戒之间的关系。

断酒肉文
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⑵:夫匡正佛法,是黑衣人⑶事,乃非弟子白衣所急。但经教亦云:佛法寄嘱人王。是以弟子不得无言。今日诸僧尼开意听受,勿生疑闭,内怀忿异。

  凡出家人,所以异于外道者,正以信因、信果、信经所明、信是佛说。经言:“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此是经教大意。如是,若出家人犹嗜饮酒、啖食鱼肉,是则为行同于外道,而复不及。何谓同于外道?外道执断常见,无因无果,无施无报。今佛弟子甘酒嗜肉,不畏罪因,不畏苦果,即是不信因、不信果,与无施无报者复何以异?此事与外道见同,而有不及外道。是何?外道各信其师,师所言是,弟子言是;师所言非,弟子言非。《涅槃经》言:“迦叶,我今日制诸弟子不得食一切肉。”而今出家人犹自啖肉。戒律言:“饮酒犯波夜提⑷。”犹自饮酒,无所疑难。此事违于师教,一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邪僻,持牛狗戒,既受戒已,后必不犯。今出家人既受戒已,轻于毁犯,是二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五热炙身,投渊赴火,穷诸苦行,未必皆啖食众生。今出家人啖食鱼肉,是三不及外道。
  又外道行其异学,虽不当理,各习师法,无有覆藏。今出家人啖食鱼肉,于所亲者,乃自和光⑸;于所疏者,则有隐避。如是为行四不及外道。
  又外道各宗所执,各重其法,乃自高声大唱云:“不如我道真!”于诸异人无所忌惮。今出家人,或复年时已长,或复素为物宗⑹,啖食鱼肉,极自艰难。或避弟子,或避同学,或避白衣,或避寺官。怀挟邪志,崎岖覆藏,然后方得一过啖食。如此为行五不及外道。
  又复外道直情迳行,能长己徒众恶,不能长异部恶。今出家人啖食鱼肉,或为白衣弟子之所闻见。内无惭愧,方饰邪说,云:“佛教为法,本存远因。在于即日,未皆悉断。以钱买肉,非己自杀,此亦非嫌。”白衣愚痴,闻是僧说,谓真实语,便复信受。自行不善,增广诸恶,是则六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各信经书,死不违背。今出家人啖食鱼肉,或云:“肉非己杀,犹自得啖;以钱买肉,亦复非嫌。”如是说者,是事不然。《涅槃经》云:“一切肉悉断,及自死者。”自死者犹断,何况不自死者?《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业俱不善,死堕叫呼狱。”何谓以财网肉?陆设罝罘⑺,水设网罟,此是以网网肉;若于屠杀人间,以钱买肉,此是以财网肉。若令此人不以财网肉者。习恶律仪、捕害众生此人为当专自供口,亦复别有所拟?若别有所拟,向食肉者岂无杀分?何得云“我不杀生”?此是灼然违背经文,是七不及外道。
  又复外道同其法者和合,异其法者苦治,令行禁止,莫不率从。今出家人,或为师长,或为寺官,自开酒禁,啖食鱼肉,不复能得施其教戒。才欲发言,他即讥刺云:“师向亦尔,寺官亦尔。”心怀内热,默然低头,面赤汗出,不复得言。身既有瑕,不能伏物,便复摩何,直尔止住。所以在寺者乖违,受道者放逸,此是八不及外道。
  又外道受人施与如己法。受乌戒人,受乌戒施。受鹿戒人,受鹿戒施。乌戒人终不覆戒,受鹿戒施。鹿戒人终不覆戒,受乌戒施。今出家人云:“我能精进,我能苦行。”一时覆相,诳诸白衣。出即饮酒,开众恶门;入即啖肉,集众苦本。此是九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颠倒,无如是众事。酒者是何臭气?水谷失其正性,成此别气。众生以罪业因缘故,受此恶触。此非正真道法,亦非甘露上味,云何出家僧尼犹生耽嗜?僧尼授白衣五戒,令不饮酒、令不妄语。云何翻自饮酒,违负约誓?七众戒、八戒斋、五篇七聚⑻长短律仪,于何科中而出此文?其余众僧,故复可可,至学律者,弥不宜尔。且开放逸门,集众恶本。若白衣人,甘此狂药,出家人犹当诃止云:“某甲,汝就我受五戒,不应如是。”若非受戒者,亦应云:“檀越,酒是恶本,酒是魔事,檀越今日幸可不饮。”云何出家人而应自饮?尼罗浮陀地狱⑼,身如段肉,无有识知。此是何人?皆饮酒者。出家僧尼,岂可不深信经教,自弃正法,行于邪道,长众恶根,造地狱苦,习行如此,岂不内愧?犹服如来衣,受人信施,居处塔寺,仰对尊像。若饮酒食肉,如是等事,出家之人,不及居家。何故如是?在家人虽饮酒啖肉,无犯戒罪。此一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各有丘窟,终不以此仰触尊像。此是二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终不吐泄寺舍。此是三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无有讥嫌。出家人若饮酒啖肉,使人轻贱佛法。此是四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门行井灶,各安其鬼。出家人若饮酒啖肉,臭气薰蒸,一切善神皆悉远离,一切众魔皆悉欢喜。此是五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自破财产,不破他财。出家人饮酒啖肉,自破善法,破他福田。是则六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皆是自力所办。出家人若饮酒啖肉,皆他信施。是则七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是常业,更非异事。出家人若饮酒啖肉,众魔外道各得其便。是则八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如此饮酒啖肉,犹故不失世业。大耽昏者,此则不得。出家人若饮酒啖肉,若多若少,皆断佛种。是则九不及居家人。
  不及外道,不及居家,略出所以,各有九事。欲论过患,条流甚多,可以例推,不复具言。
  今日大德僧尼、今日义学僧尼、今日寺官,宜自警戒,严净徒众。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犹是梁国编户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若犹不依佛法,是诸僧官宜依法问。京师顷年讲《大涅槃经》,法轮相续,便是不断,至于听受,动有千计。今日重令法云法师,为诸僧尼讲《四相品》四中少分。诸僧尼常听《涅槃经》,为当曾闻此说,为当不闻?若已曾闻,不应违背。若未曾闻,今宜忆持。
  佛经中究竟说断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许食,何况非自死者?诸僧尼出家,名佛弟子,云何今日不从师教?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何谓断大慈种?凡大慈者,皆令一切众生同得安乐。若食肉者,一切众生皆为怨对,同不安乐。若食肉者,是远离声闻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辟支佛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萨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提道。若食肉者,是远离佛果。若食肉者,是远离大涅槃。若食肉者,障生六欲天,何况涅槃果。若食肉者,是障四禅法。若食肉者,是障四空法。若食肉者,是障戒法。若食肉者,是障定法。若食肉者,是障慧法。若食肉者,是障信根。若食肉者,是障进根。若食肉者,是障念根。若食肉者,是障定根。若食肉者,是障慧根。举要为言,障三十七道品。若食肉者,是障四真谛。若食肉者,是障十二因缘。若食肉者,是障六波罗蜜。若食肉者,是障四弘誓愿。若食肉者,是障四摄法。若食肉者,是障四无量心。若食肉者,是障四无碍智。若食肉者,是障三三昧。若食肉者,是障八解脱。若食肉者,是障九次第定。若食肉者,是障六神通。若食肉者,是障百八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一切三昧。若食肉者,是障海印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首楞严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金刚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五眼。若食肉者,是障十力。若食肉者,是障四无所畏。若食肉者,是障十八不共法。若食肉者,是障一切种智。若食肉者,是障无上菩提。何以故?若食肉者,障菩提心,无有菩萨法。以食肉故,障不能得初地。以食肉故,障不能得二地。乃至障不能得十地,以无菩萨法。无菩萨法故,无四无量心。无四无量心故,无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缘,佛子不续。所以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诸出家人虽复不能行大慈大悲究竟菩萨行,成就无上菩提,何为不能忍此臭腥,修声闻、辟支佛道?鸱鸦嗜鼠,蝍蛆甘螮,以此而推,何可嗜著?至于豺、犬、野犴,皆知嗜肉。人最有知,胜诸众生,近与此等同甘臭腥,岂直常怀杀心,断大慈种,凡食肉者,自是可鄙。诸大德僧、诸解义者讲《涅槃经》,何可不殷勤此句,令听受者心得悟解?又有一种愚痴之人云:“我止啖鱼,实不食肉。”亦应开示:此处不殊,水陆众生,同名为肉。诸听讲者岂可不审谛受持,如说修行?
凡食肉者如前说,此皆是远事,未为近切。诸大德僧尼:当知啖食众生者是魔行,啖食众生是地狱种。啖食众生是恐怖因,啖食众生是断命因,啖食众生是自烧因,啖食众生是自煮因,啖食众生是自炮因,啖食众生是自炙因,啖食众生是自割因,啖食众生是自剥因,啖食众生是断头因,啖食众生是断手因,啖食众生是断足因,啖食众生是破腹因,啖食众生是破背因,啖食众生是刳肠因,啖食众生是碎髓因,啖食众生是抉目因,啖食众生是割鼻因,啖食众生是截耳因。啖食众生是贫穷因,啖食众生是下贱因,啖食众生是冻饿因,啖食众生是丑陋因。啖食众生是聋因,啖食众生是盲因,啖食众生是喑因,啖食众生是哑因。啖食众生是跛因,啖食众生是蹇因,啖食众生是疮因,啖食众生是疡因,啖食众生是疥因,啖食众生是癣因,啖食众生是瘤因,啖食众生是瘿因,啖食众生是瘑因,啖食众生是疵因,啖食众生是痈因,啖食众生是疖因,啖食众生是痔因,啖食众生是疽因,啖食众生是瘘因,啖食众生是癞因。啖食众生是致蚤因,啖食众生是致虱因,啖食众生是致蚊因,啖食众生是致虻因,啖食众生是遭毒虫因,啖食众生是遭恶兽因。啖食众生是病瘦因,啖食众生是寒热因,啖食众生是头痛因,啖食众生是心痛因,啖食众生是腹痛因,啖食众生是胸痛因,啖食众生是背痛因,啖食众生是手痛因,啖食众生是足痛因,啖食众生是髓痛因,啖食众生是肠痛因,啖食众生是筋缩因,啖食众生是胃反因,啖食众生是脉绝因,啖食众生是血流因,啖食众生是咽塞因,啖食众生是喉痛因,啖食众生是风病因,啖食众生是水病因,啖食众生是四大不调适因,啖食众生是五脏不调适因,啖食众生是六腑不调适因,啖食众生是颠因,啖食众生是狂因,啖食众生乃至是四百四病一切众苦因。啖食众生是热因,啖食众生是恼因,啖食众生是受压因,啖食众生是遭水因,啖食众生是遭火因,啖食众生是遭风因,啖食众生是遭偷因,啖食众生是遭劫因,啖食众生是遭贼因,啖食众生是鞭因,啖食众生是杖因,啖食众生是笞因,啖食众生是督因,啖食众生是骂因,啖食众生是辱因,啖食众生是系因,啖食众生是缚因,啖食众生是幽因,啖食众生是闭因。啖食众生是生苦因,啖食众生是老苦因,啖食众生是病苦因,啖食众生是死苦因,啖食众生是怨憎会苦因,啖食众生是爱别离苦因,啖食众生是求不得苦因,啖食众生是五受阴苦因。啖食众生是行苦因,啖食众生是坏苦因,啖食众生是苦苦因。啖食众生是想地狱因,啖食众生是黑绳地狱因,啖食众生是众合地狱因,啖食众生是叫唤地狱因,啖食众生是大叫唤地狱因,啖食众生是热地狱因,啖食众生是大热地狱因,啖食众生是阿鼻地狱因,啖食众生是八寒八热地狱因,乃至是八万四千鬲子地狱因,乃至是不可说不可说鬲子地狱因。啖食众生乃至是一切饿鬼因,啖食众生乃至是一切畜生因。当知饿鬼有无量苦,当知畜生有无量苦。畜生暂生暂死,为物所害,生时有无量怖畏,死时有无量怖畏,此皆是杀业因缘,受如是果。若欲具列杀果,展转不穷,尽大地草木亦不能容受。向来所说,虽复多途,举要为言,同一苦果,但苦中自有轻重。所以今日致众苦果,皆由杀业,恼害众生。略举一隅,粗言少分。
  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复当应思一大事,若使啖食众生父,众生亦报啖食其父;若啖食众生母,众生亦报啖食其母;若啖食众生子,众生亦报啖食其子。如是怨对,报相啖食,历劫长夜,无有穷已。如经说:有一女人,五百世害狼儿,狼儿亦五百世害其子。又有女人,五百世断鬼命根,鬼亦五百世断其命根。如此皆是经说,不可不信。其余相报,推例可知。

  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又有一大事,当应信受。从无始以来,至于此生,经历六道,备诸果报,一切亲缘,遍一切处。直以经生历死,神明隔障,是诸眷属不复相识。今日众生,或经是父母,或经是师长,或经是兄弟,或经是姊妹,或经是儿孙,或经是朋友。而今日无有道眼,不能分别,还相啖食,不自觉知。啖食之时,此物有灵,即生忿恨,还成怨对。向者至亲,还成至怨,如是之事,岂可不思?暂争舌端一时少味,永与宿亲长为怨对,可为痛心,难以言说!白衣居家,未可适道。出家学人,被如来衣,习菩萨行,宜应深思。
  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又复当思一事,凡啖食众生,是一切众生恶知识,是一切众生怨家。如是怨家遍满六道,若欲修行,皆为障难。一理中障难,二事中障难。何者是理中障难?以业因缘,自生障难,令此行人愚痴无慧,不知出要,无有方便。设值善知识,不能信受。设复信受,不能习行。此是理中障难。事中障者,此诸怨对,或在恶鬼中,或在毒兽中,或在有大力神中,或在大力龙中,或在魔中,或在天中,如是处处来作留难。设令修行,遇善知识,深心信受,适欲习行,便复难起。或引入邪道,或恼令心乱。修戒、修定、修慧、修诸功德,常不清净,常不满足。皆是旧怨,起诸对障。此是事中障难。如是之事,又宜深思。但以一啖食众生因缘,能远离一切佛法,有如是种种过患。贪毒亦如是,嗔毒亦如是,痴毒亦如是。三毒等分,皆同过患。相与宜深自觉察,善思方便。
  弟子萧衍,又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北山蒋帝,犹且去杀。若以不杀祈愿,辄得上教。若以杀生祈愿,辄不得教。想今日大众,已应闻知。弟子已勒诸庙祝,及以百姓,凡诸群祀,若有祈报者,皆不得荐生类,各尽诚心,止修蔬供。蒋帝今日行菩萨道,诸出家人云何反食众生,行诸魔行?一日北山为蒋帝斋,所以皆请菜食僧者,正以幽灵悉能鉴见。若不菜食僧,作菜食往,将恐蒋帝恶贱佛法,怪望弟子,是诸法师当见此意。
  弟子萧衍,又敬白大德僧尼、诸义学者、一切寺三官:弟子萧衍,于十方一切诸佛前,于十方一切尊法前,于十方一切圣僧前,与诸僧尼共申约誓。今日僧众还寺已后,各各检勒,使依佛教。若复有饮酒啖肉,不如法者,弟子当依王法治问。诸僧尼若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是假名僧,与盗戒不异。如是行者,犹是弟子国中编户一民,今日以王力足相治问。若为外司⑽听察所得,若为寺家自相纠举,不问年时老少,不问门徒多少,弟子当令寺官集僧众、鸣犍槌,舍戒还俗,着在家服,依《涅槃经》还俗策使⑾。唯最老旧者、最多门徒者,此二种人,最宜先问。何以故?治一无行小僧,不足以改革物心。治如是一大僧,足以惊动视听。推计名德大僧,不应有此。设令有此,当依法治问,其余小僧,故自无言。
  今日集会,此是大事因缘,非直一切诸佛在此,非直一切尊法在此,非直一切圣僧在此。诸天亦应遍满虚空,诸仙亦应遍满虚空,护世四王亦应在此。金刚密迹、大辩天神、功德天神、韦驮天神、毗纽天神、摩醯首罗、散脂大将、地神坚牢、迦毗罗王、孔雀王、封头王、富尼跋陀罗伽王、阿修罗伽王、摩尼跋陀罗伽王、金毗罗王、十方二十八部夜叉神王、一切持咒神王、六方大护都使安国,如是一切有大神足力,有大威德力,如是一切善神,遍满虚空。五方龙王、娑竭龙王、阿耨龙王、难陀龙王、跋难陀龙王、伊那满龙王,如是一切菩萨龙王,亦应遍满在此。天、龙、夜叉、乾闼婆王、阿修罗王、迦娄罗王、紧那罗王、摩睺罗伽王、人非人等,如是一切有大神足力、有大威德力八部神王,皆应在此。今日土地、山川、房庙诸神,亦应仄塞虚空。如是幽显,莫不鉴观。
  唯无瑕者可以戮人,唯自净者可以净人。弟子今日唱言此事,僧尼必当有不平色。设令刳心掷地,以示僧尼,丐数片肉,无以取信。古人有言:“非知之难,其在行之。”弟子萧衍虽在居家,不持禁戒,今日当先自为誓,以明本心:弟子萧衍,从今以去,至于道场,若饮酒、放逸、起诸淫欲、欺诳、妄语、啖食众生,乃至饮于乳蜜及以酥酪,愿一切有大力鬼神,先当苦治萧衍身,然后将付地狱阎罗王,与种种苦,乃至众生皆成佛尽,弟子萧衍犹在阿鼻地狱中。僧尼若有饮酒、啖鱼肉者,而不悔过,一切大力鬼神亦应如此治问,增广善众,清净佛道。若未为幽司之所治问,犹在世者,弟子萧衍当如法治问,驱令还俗,与居家衣,随时役使。愿今日二部僧尼,各还本寺,匡正佛法,和合时众。皆令听经法者,如说修行,不可复令断大慈种,使佛子不续。若有犯法破戒者,皆依僧制,如法治问。若有容受,不相举治者,当反任罪。
  又僧尼寺,有事四天王、迦毗罗神,犹设鹿头,及羊肉等。是事不可,急宜禁断。若不禁断,寺官任咎,亦同前科。别宣意(是义论竟,宣意如此)。
  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向已粗陈鱼肉障累,招致苦果。今重复欲通白一言:阎浮提寿云百二十,至于世间,罕闻其人。迁变零落,亦无宿少。经言:“以一念顷,有六十刹那。”生老无常,谢不移时,暂有诸根,俄然衰灭。三途等苦,倏忽便及,欲离地狱,其事甚难。戒德清净,犹惧不免,况于毁犯,安可免乎?虽复长斋菜食,不勤方便,欲免苦报,亦无是处。何以故?尔此生虽可不犯众罪,后报业强,现无方便,三途等苦不能遮止,况复饮酒、啖食众生?
  诸僧尼必信佛语,宜自力励。若云菜食为难,此是信心薄少。若有信心,宜应自强。有决定心,菜食何难?菜蔬、鱼肉,俱是一惑。心若能安,便是甘露上味。心若不安,便是臭秽下食。所以《涅槃经》言:“受食之时,令作子肉想。”如俱非惑,岂须此法?且置远事,止借近喻。今已能蔬食者,厌恶血腥,其于不能蔬食者厌恶菜茹事等。如此宜应自力回不善惑,以为善惑。就善惑中,重为方便,食菜子想,以如是心,便得决定。
凡不能离鱼肉者,皆云:“菜蔬冷,令人虚乏。鱼肉温,于人补益。”作如是说,皆是倒见。今试复粗言其事不尔。若久食菜人,荣卫流通⑿,凡如此人,法多患热。荣卫流通,则能饮食,以饮食故,气力充满,是则菜蔬不冷,能有补益。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热,类皆坚强,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鱼为生,类皆多冷,血腥为法,增长百疾。所以食鱼肉者,神明理当昏浊,四体法皆沉重。无论方招后报,有三途苦;即时四大,交有不及。此岂非惑者因心各有所执?甘鱼肉者,便谓为温、为补。此是倒见,事不可信。复有一种人,食菜以为冷,便复解素⒀。此是行者未得菜意。菜与鱼肉,如水与火。食菜才欲得力,复啖鱼肉,鱼肉腥臊,能灭菜力。所以惑者云“菜为性冷”。凡数解素人,进不得菜蔬之力,退不得鱼肉邪益,法多羸冷,少有堪能。  是诸僧尼,复当知一事:凡食鱼肉,是魔境界,行于魔行。心不决定,多有留难,内外众魔共相娆作,所以行者思念鱼肉。酒是魔浆,故不待言。凡食鱼肉、嗜饮酒者,善神远离,内无正气,如此等人,法多衰恼。复有一种人,虽能菜食,恃此骄慢,多于嗔恚,好生贪求。如是之人,亦堕魔界,多于衰恼。又有一种人,外行似熟,内心粗恶,见人胜己,常怀忿嫉,所行不善,皆悉覆相。如是等人,亦行魔界,虽复菜蔬,亦多衰恼。若心力决正,蔬食苦到,如是等人,多为善力所扶,法多堪能。有不直者,宜应思觉,勿以不决定心,期决定人。  诸大德僧尼,有行业已成者,今日以去,善相开导,令未得者,今去皆得。若已习行,愿坚志力。若未曾行,愿皆改革。今日相与共为菩提种子,勿怪弟子萧衍向来所白。 

寺官三百六十八人、宿德二十五人、义学五百七十四人、导师三十九人。
右牒众僧合一千六人。
寺官三百六十九人、义学六十八人、导师五人。
右牒合尼僧四百四十二人。
并右牒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凤庄门。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华林殿前,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⒁。唱《大涅槃经·四相品》四分之一,陈食肉者断大慈种义,法云解释。舆驾亲御,地铺席位⒂于高座之北。僧尼二众,各以次列坐。讲毕,耆阇寺道澄,又登西向高座,唱此断肉之文,次唱所传之语。唱竟,又礼拜忏悔,普设中食竟出。
下面开始,是最精彩的辩论部分,不可错过:


二十三日会,其后诸僧尼或犹云:“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
其月二十九日,又敕请义学僧一百四十一人、义学尼五十七人。于华林华光殿,使庄严寺法超、奉诚寺僧辩、光宅寺宝度等三律师升高座。御席地施座。余僧尼亦尔。
制旨问法超等三律师曰:“古人云:‘止沸莫若去薪,息过莫若无言。’弟子无言,乃复甚易。但欲成人之美,使佛种相续,与诸僧尼共弘法教。兼即⒃事中,亦不得默已。故今集会,于大众前,求律中意。闻诸僧道:‘律中无有断酒肉法,又无忏悔食肉法。’诸律师从来作若为开导,使人致有此疑?”
法超奉答:“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虽许啖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法超常日讲,恒作如此说。”
制又问僧辩:“法师复作若为开导?”
僧辩奉答:“僧辩从来所解大意,亦不异法超。但教有深浅,阶级引物。若论啖三种净肉,理当是过,但教既未极,所以许其如此。”
制又问宝度:“法师复若为开导?”
宝度奉答:“愚短所解,只是渐教,所以律文许啖三种净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许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种净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钝根之人,方待后教。”
制又问法超:“法师向答是文外意。若依律文,作若为判?”
奉答:“常日解义,只作向者所说。”
制问僧辩:“法师意复云何,同超法师不?”
奉答:“同法超所解。”
制问法超:“法师从来作此解律,诸律师并皆啖肉,为不啖肉?”
法超奉答:“不知余人并若为,法超从来自不食肉。”
制问僧辩:“法师复食肉不?”
僧辩奉答:“昔恒不食肉,中年疾病,有时暂开。”
制问宝度:“法师复云何?”
奉答:“本住定林,末移光宅,二处不得进肉。若在余处,为疾病亦不免开。”
问:“讲律时啖肉不?”
奉答:“讲时必有徒众,于徒众中不敢。”
问:“不敢有两义,为不敢食,为不敢不食?”
制又问僧辩:“法师常日讲律时,为当许徒众食肉,为当不许?若不许啖肉,有食肉者,应驱遣去。若许者,作若为说?”
奉答:“若约教解,不全言不许。若论其意,未常开许。”
问:“今正问约教时,为许,为不许?”
答:“约教不遮。”
问:“不遮是许,为是不许?”
答:“引其向理,许其得食三种净肉。”
问:“见杀亦可不见,闻杀亦可不闻。疑作若为得免?”
答:“若见因缘不假疑,闻因缘亦不假疑,唯遇得者疑。”
问:“以钱买鱼肉,是疑不?”
答:“若理中理,自是疑。”
问:“不得以理中见答。若理中为论,众僧不应市鱼肉。今所问事中是疑不?”
答:“若约教非疑。”
问:“市中人为谁杀?”
答:“乃为买者杀,但买者不作此想。”
问:“买肉者此人既不昏乱,岂得不知是为买者杀,而不作此想?”⒄
答:“于时作现死肉心。”
问:“为自死名作死,为杀名作死?”
答:“此旨是理中言。约教辩,只得如此。”
问:“法师既为人讲说,为人明导,为人法城,云何言只得如此?但问作意使人买时,作若为意?”
答:“买自死者意。”
问:“若自死者处处应有,寺中亦应有自死者,何假往屠肉家买?”
答:“理中居然是疑。”
问:“若理中居然是疑者,云何得不疑肉食?”
僧辩无复对。
制又问:“此肉为当作肉味,为当作菜味?”
僧辩奉答:“犹作肉味。”
问:“为是慈心故食肉,无慈心故食肉?”
答:“此非慈心。”
问:“若非慈心,岂得非杀耶?”
答:“理中常应不得,约事故如此。”
问:“律教欲使人出离不?”
答:“令人出离。”
问:“食肉得出离不?”
答:“不得。”
问:“若尔,云何令食肉?”
答:“为浅行者说,引其令深。”
问:“为具足戒者说,为不具足者说?”
答:“为具足者说。”
问:“既为具足者说,不为童蒙,云何今答食肉,而是引其令深?”
答:“初教如此,非是极教。”
问:“云何初教,教具足戒人?”
答:“僧辩所解,正自齐此。”
制又问:“律教起何时?”
僧辩奉答:“起八年已后至涅槃。”
问:“若如此,《涅槃经》有断肉,《楞伽经》有断肉,《央掘摩罗经》亦断肉,《大云经》、《缚象经》并断肉。律若至涅槃,云何无断肉事?”
答:“律接续初教,所以如此。”
问:“律既云接续初教,至于涅槃。既至涅槃,则应言断肉。”
答:“若制教边,此是接续初教,通于五时,不言一切皆同。僧辩解正齐此。”
问:“法师既是大律师,为众开导。今日大众取判,法师不得言齐此。齐此亦不得住,不齐此亦不得住。只问此是优波离⒅律不?”
答:“是。”
问:“佛般泥洹时,优波离既亲在坐,云何律文不断食肉?”
答:“此是接续前近教。”
问:“若言接近教,近教亦不明食肉。且涅槃前,迦叶已持修行不食肉法。律若异此,则非优波离律,是异部家律。云何用此讲说,以化群僧?”
僧辩不复奉答。
制问宝度:“法师说既同德同行,云何解此语?”
宝度奉答:“若律中事是优波离所出,经事悉是阿难所出。”
问:“若尔,律中事便当皆不出经?”
答:“若经中事牵律,律中事牵经。”
问:“佛说经时,有所制约,便集以为律,何处方复牵律?若经皆牵律,是则说经应在律后。”
答:“只言经中有明戒处,愚谓应相关涉。”
问:“若论相涉,三藏义何尝不相涉?修多罗中,亦有毗尼与毗昙。毗尼中,亦有修多罗与毗昙。毗昙中,亦有修多罗与毗尼。不言无此义,但问法师今所讲律,是优波离律义不?违经不?”
答:“今所讲是优波离律,与经不违。”
问:“若是优波离律,不违经者,则断肉义不应异《涅槃》。”
答:“《涅槃经》显断肉。律文虽不明,而优波离意,未尝开肉。”
问:“律既是具教,优波离既不开肉,律何得无文?法师此解,殊为进退,只可为寺中沙弥、式叉摩尼说,不得以此答弟子。”
答:“宝度愚解,止自极此。”
制又问:“下座诸律师复云何解?”
龙光寺道恩奉答:“律文不断,《涅槃经》方断。”
问:“法师所讲是谁律?”
答:“是佛律。”
问:“所引乃极弘旷,只未知此律,是优波离律不?”
答:“优波离仰述佛律。”
问:“优波离悉集佛所说不?”
答:“集前四时,不集涅槃时。”
问:“若尔,迦叶哪得语阿难道:佛从何处说法,至涅槃时集修多罗藏。语优波离道:佛从何处说法,至涅槃时集毗尼藏。云何得言唯取前四时,不取涅槃?”
答:“涅槃时不复制戒。”
问:“《涅槃》云:‘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一切悉断,及自死者。’如此制断,是戒非戒?”
道恩不复奉答。
制又问:“诸律师亲自讲律,诸大法师尽讲《大涅槃经》,云何有时解素?素是何义?若不解是素,解则非素,素若使得不素?戒既是净,亦可得使净为不净不?诸经律师亲违此教。外书所云:‘自逾短垣,窃简书法。’正是此义。”
宣武寺法宠奉答:“闭秽门称为素,开秽门称不素。”
问:“若尔,众僧云何开秽门?”
答:“实自不应得开,但贪欲情深,所以如此。”
问:“云何忏悔?”
答:“恳恻至心,是为忏悔。若能忏悔,是大丈夫。”
问:“诸学人即时忏悔不?故如弟子请诸法师,动至千数,导师唱导令忏悔者,于时诸法师忏悔已不?”
答:“哪得不忏?”
问:“若忏竟出寺,更食肉不?”
答:“居然不食。但其中有无明多者,或亦不免更食。”
问:“出寺更食,何如发初作者轻重?”
答:“一种。”
问:“云何一种?初直尔而食,后已经于诸佛前誓,方复更啖。云何一种?”
答:“初人无惭愧,后人有惭愧,乃得有胜初人义。”
问:“若尔,但先道惭愧,痛打前人,而道:‘我惭愧汝,我打汝;我惭愧汝,我食汝。’”
答:“如大邪见人无惭愧,其既知惭愧,故知差不惭者。”
问:“先道惭愧,而犹啖食,此是知而故犯,非谓惭愧。若使先时不知,或是过误,后方起愧,乃是惭愧。岂非知而故犯,其罪大于不知。又复惭愧,不得重犯。如其重犯,复是违破初心。论此为罪,所以弥大。”
答:“经有成文。耆婆云:‘汝有惭愧,故罪可灭。’惭愧即是清白法。”
问:“法师是得经言,不得其意。此明若作罪后,方知惭愧,此为白法。不言发初惭愧,而故作罪,以为白法。”
答:“经又道惭愧为上服。若尔便有非上服义。”
问:“义亦如此。若正作罪,虽云惭愧,终无所益。若作罪后,能生惭愧者,乃是上服。”
法宠无复答。
法宠奉答事毕,三律师并下。
又敕始兴寺景猷升高座,读《楞伽》、《央掘摩罗经》所明断肉经文。今载如左:
  《大般涅槃经·四相品》上第七(此品今月二十三日会,已唱此文,法云法师解说。今二十九日不复重唱):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有大功德。”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护法菩萨应当如是。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
  “迦叶,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乃至九种清净,而复不听?”
  佛告迦叶:“亦是因事渐次而制,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云何如来称赞鱼肉为美食耶?”
  “善男子,我亦不说鱼肉之属为美食也。我说甘蔗、粳米、石蜜、一切谷麦,及黑石蜜、乳酪、酥油,以为美食。虽说应畜种种衣服,所应畜者,要是坏色。何况贪著是鱼肉味?”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不食肉者,彼五种味,乳酪、酪浆、生酥、熟酥、胡麻油等,及诸衣服,憍奢耶衣、珂贝、皮革、金银盂器,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乾所见。如来所制一切禁戒,各有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异想故断十种肉,异想故一切悉断,及自死者。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若坐、若卧,一切众生闻其肉气,悉生恐怖。譬如有人近狮子已,众人见之,闻狮子臭,亦生恐怖。善男子,如人啖蒜,臭秽可恶,余人见之,闻臭舍去。设远见者,犹不欲视,况当近之?诸食肉者,亦复如是。一切众生闻其肉气,悉皆恐怖,生畏死想。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是故菩萨不习食肉。为度众生,示现食肉。虽现食之,其实不食。善男子,如是菩萨,清净之食犹尚不食,况当食肉?善男子,我涅槃后,无量百岁,四道圣人悉复涅槃。正法灭后,于像法中,当有比丘,似像持律,少读诵经。贪嗜饮食,长养其身。其所被服,粗陋丑恶。形容憔悴,无有威德。放畜牛羊,担负薪草。头须发爪,悉皆长利。虽服袈裟,犹如猎师。细视徐行,如猫伺鼠。常唱是言:‘我得罗汉。’多诸病苦,眠卧粪秽。外现贤善,内怀贪嫉。如受哑法婆罗门等,实非沙门,现沙门像,邪见炽盛,诽谤正法。如是等人,破坏如来所制戒律、正行威仪、说解脱果、离不净法,及坏甚深秘密之教。各自随意反说经律,而作是言:‘如来皆听我等食肉。’自生此论,言是佛说,互共诤讼,各自称是沙门释子。善男子,尔时复有诸沙门等,贮聚生谷,受取鱼肉,手自作食,执持油瓶。宝盖革屣,亲近国王、大臣、长者。占相星宿,勤修医道。畜养奴婢、金银、琉璃、砗磲、玛瑙、颇梨、真珠、珊瑚、琥珀、璧玉、珂贝、种种果蓏。学诸伎艺,画师泥作。造书教学,种殖根栽。蛊道咒幻,和合诸药。作倡伎乐,香花治身。摴蒲围棋,学诸工巧。若有比丘,能离如是诸恶事者,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世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因他而活。若乞食时,得杂肉食,云何得食,应清净法?”
  佛言:“迦叶,当以水洗,令与肉别,然后乃食。若其食器为肉所污,但使无味,听用无罪。若见食中多有肉者,则不应受。一切现肉,悉不应食,食者得罪。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若广说者,则不可尽。涅槃时到,是故略说,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第四: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言:
  “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
  惟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
  愚夫所贪嗜,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
  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
  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悕望肉食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逮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钓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杀、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
  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
  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
  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
  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
  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
  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若无杀想求,则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
  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诃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
  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及诸肉食性,
  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中生。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
  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诃责,
  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
  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
  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
  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
  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
  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央掘摩罗经》第一卷:
上座迦叶,舍种种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
第二卷云: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因如来藏故,诸佛不食肉耶?”
佛言:“如是,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珂贝、蜡蜜、皮革、缯绵,非自界肉耶?”
佛告文殊师利:“勿作是语。如来远离一切世间,如来不食。若言习近世间物者,无有是处。若习近者,是方便法。若物展转来者,则可习近。若物所出处,不可习近。若展转来,离杀者手,则可习近。”
文殊师利白佛言:“今此城中有一皮师能作革屣,有人买施,是展转来,佛当受不?复次世尊,若自死牛,牛主从旃陀罗取皮,持付皮师,皮师作革屣,施持戒人,此展转来,可习近不?”
佛告文殊师利:“若自死牛,牛主持皮,用作革屣,施持戒人,为应受不?若不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慈悲,然不破戒。”
唱经竟。制又语诸僧道:“诸小僧辈,看经未遍,互言无断肉语。今日此经,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为此二十三日,法云法师讲《涅槃》断肉事。于时僧正慧超、法宠法师难云:‘若经文究竟断一切肉,乃至自死不得食者,此则同尼乾⒆断皮革,不得着革屣。若开皮革,得着革屣者,亦应开食肉。’法云法师乃已有通释,而二法师难意未了。于时自仍通云:‘若是圣人,故自不着此物,若中行人亦不着此,着此皆下行人。所以不同尼乾者,语有所含。若无麻纻之乡,亦有开皮革义论。有麻纻处,大慈者乃实应不着。但此事与食肉不得顿同。凡着一革屣,经久不坏。若食啖众生,就一食中,便害无量身命,况日日餐咀,数若恒沙。亦不可得用革屣以并断肉。’于时诸僧乃无复往复。恐诸小僧执以为疑,方成巨蔽,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正欲释一日所疑,非关前制。凡啖肉者,是大罪障。经文道:‘昔与众生,经为父母亲属。’众僧哪不思此,犹忍食啖众生?己不能投身饿虎、割肉贸鹰,云何反更啖他身分?诸僧及领徒众法师、诸尼及领徒众者,各还本寺,宣告诸小僧尼,令知此意。”
制说此语竟,僧尼行道,礼拜忏悔,设会事毕出。

  其晚,又敕员外散骑常侍、太子左卫率周舍曰:“法宠所言惭愧而食众生,此是经中所明罗刹妇女云:‘我念汝,我食汝。’法宠此心,即是经之罗刹。”
又敕舍云:“僧辩所道自死肉,若如此说,鸱、鸦、鸠、鸽触处不死,哪不见有一自死者?獐、鹿、雉、兔充满野泽,亦不曾见有一自死者。而觅死肉,其就屠杀家。觅死鱼,必就罾网处。若非杀生,岂有死肉?经言:‘买肉与自杀,此罪一等。’我本不自为,正为诸僧尼作离苦因缘。”
又敕舍云:“众生所以不可杀生,凡一众生,具八万户虫,经亦说有八十亿万户虫,若断一众生命,即是断八万户虫命。自死众生又不可食者,前所附虫虽已灭谢,后所附虫其数复众,若煮若炙,此断附虫皆无复命。利舌端少味,害无量众生。其中小者,非肉眼能观。其中大者,灼然共见。灭慈悲心,增长恶毒,此实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
又敕舍云:“众僧食肉,罪剧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狱,而止是一罪。至于众僧食肉,既犯性罪,又伤戒律,以此为言,有两重罪。若是学问众僧食肉者,此为恶业,复倍于前。所以如此,既亲达经教,为人讲说,口称慈悲,心怀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违,即成诡妄。论学问人食肉,则罪有三重。所以贵于解义,正为如说修行,反复啖食鱼肉,侵酷生类,作恶知识,起众怨对,坠堕地狱,疾于撺矛。善恶报应,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实宜深思。”
又敕舍云:“声闻受律仪戒,本制身口七支。一受之后,乃至睡眠闷等,律仪恒生,念念得未曾有律仪。所以尔者,睡眠等非起恶心,故不损不失,乃至常生。若起欲杀心,于声闻法虽不失身口戒,而于戒有损,非唯损不杀戒,亦兼污余戒。至于手夹、齿啮,动身口业,则失身口戒。尔时律仪无作,即断不续,既失不杀戒,亦损污余戒。所以尔者,旃陀罗人为屠肉时,为何等人杀?正为食者。若食肉者,即有杀分,于不杀戒即成有缺⒇。若谓于善律仪受杀生分,于不杀戒无所缺者。是不善律仪人持八戒斋,是恶律仪犹应相续。若恶律仪人持八戒斋,恶律仪不复相续者,是知善律仪人受诸杀分,是不杀戒即时便缺。别解脱戒,不复解脱。恶律仪人,无论持八戒斋,但起一念善心,恶律仪即断。若一念不断,多念亦应不断。若多念断,是知一念时断。善律仪人,其事亦尔,无论受诸杀分,有少杀分,不杀律仪即时亦断。菩萨人持心戒故,自无有食众生理,若缺声闻戒,终不免地狱等苦。”


⑴ 本文是关于中国汉地僧人素食传统的确立及其由来的最为重要的一篇历史文献,弥足珍贵。全文可分为六节:

第一节为梁武帝为五月二十三日僧众集会亲撰的《断酒肉文》。文中列举僧人饮酒食肉不如外道和在家众者各九项,以及种种障道过患,依据如来在《涅槃经》、《楞伽经》等经中教敕,严令禁止一切僧众不得再有饮酒食肉行为,否则将依王法治问,勒令还俗。

第二节为五月二十三日僧众集会的简要记录,其日与会僧尼共一千四百四十八人。梁武帝亲自出席。法云法师讲南本《涅槃经·四相品》,道澄法师唱诵梁武帝所撰《断酒肉文》。

第三节记述二十三日集会申令禁断酒肉后,部分僧尼仍持有疑义。梁武帝敕请义学僧尼一百九十八人,于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第二次集会。文中详细记录了梁武帝与法超、僧辩、宝度三位上座律师及道恩、法宠等的论辩对话。

第四节为论辩结束时,景猷法师登座唱诵《楞伽经》、《央掘摩罗经》中有关断肉的经文。文中亦将五月二十三日法云法师所讲,而此次未再重复读诵的《大般涅槃经·四相品》中的一段经文一并收入。

第五节为唱诵断肉经文后,梁武帝重申断肉的制令。

第六节为五月二十九日晚,梁武帝向近臣周舍就当日的论辩加以评议

⑵ 义学:教义的研讨与阐扬。三官:寺中的三种主要职位。
⑶ 黑衣人:出家僧人。
⑷ 波夜提:又称波逸提,轻垢罪之一。犯者忏悔可得清净,否则将堕于地狱。
⑸ 和光:互相包容。
⑹ 物宗:众所崇敬。
⑺ 罝罘(jūfú):捕兽的网。
⑻ 五篇七聚:出家戒律的总称。
⑼ 尼罗浮陀地狱:又名尼剌部陀地狱,八寒地狱之一。
⑽ 外司:官府。
⑾ 策使:受官府役使。
⑿ 荣卫:血气。
⒀ 解素:开斋。
⒁ 都讲:南北朝讲经时所设的辅讲之人,负责向主讲法师提问。
⒂ 梁武帝亲自出席,坐在就地铺设的座位上。中食:午前的斋饭。
⒃ 兼即:普济众生。孟子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⒄ 梁武帝此问很关键,因佛陀所制三净肉,为不见、不闻、不疑所食之肉是为己而杀。实际上市场所卖肉类,是屠户专为买者所杀。买者明知如此,仍买来食用,其肉即已非三净肉,即为犯戒。
  ⒅ 优波离:佛陀十大弟子之一,精于戒律,在佛灭后的第一次结集时诵出律藏。
⒆ 尼乾:又名尼犍陀,印度六大外道之一。
⒇ 梁武帝于此处论证,屠户正是为食肉者而杀,若持戒者食其所杀之肉,于不杀戒即有缺漏,而不杀戒为佛教根本重戒,犯者为波罗夷罪,持守此戒即必须断除肉食,此为佛陀所制出家戒律中本有之义。这成为后来汉地佛教信众严格信守的一致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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