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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取僧物犯盗罪

2014-12-30 浏览次数:329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私取僧物犯盗罪
  广化法师讲述
  昔者,僧照禅师,苦行禅定第一,行法华三昧,感观音菩萨为说法,得无碍辩才;又见普贤菩萨乘白象,放光证明功德。他曾经取过常住一撮盐作饮料,以取用很少,故不以为意。三年后行方等忏法,忽见盐相生起,增长至数十斛,乃大惊,急卖衣买盐,偿还常住,其相方灭。又隋炀帝大业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绪,暮行郊外,忽见一寺,便进去,遇道明,形状和平时一样,但见众僧所食之粥,作血红色,身体都好像被火烧过了。玄绪见了生恐怖,问是何故?道明说:‘此是地狱,我身前为了取众僧柴一束煮染色,未曾赔偿,故堕地狱,当受一年烧足之罪。’褰衣令看,见他膝以下尽焦黑。又说:‘请您老替我买一百束柴赔还常住,并写法华经一部,可以免苦’。玄绪答应了,回到寺里,急忙照办。重往寻找那个寺,却一无所见。我们听了这两个公案,自当警惕,慎勿违犯。
  录自《沙弥律仪要略集注》页一二二~一二三
  护僧物如目中睛
  众僧物是信施血汗,为十方僧宝所共有,若不爱惜,罪过无量。大律云:‘我惜众僧物,如护目中睛。’任执事者,尤须注意。从前杨州白塔寺僧道昶,当副寺管理僧物,坐守自盗。忽有冥官数人,白天到他房中,拖昶下地,欲断他头,昶惊叫‘救命’。冥官厉声说:将你房里财物,全部归还众僧,就饶你不死。昶叩头说: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舍财物,造像设斋供众,冥官过三日又来,见昶一钵一衲,身无长物,不言而去。昶从此努力修行,卒获悟道。
  录自《沙弥律仪要略集注》页一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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