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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警方放生34条被捕捉蝮蛇

2018-06-27 浏览次数:2396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扬子晚报网6月21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邵辉)前不久的晚上,南京溧水公安分局和凤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镇孔镇村附近时,发现路边的树林里有人用手电筒照射,并伴有悉悉索索的响声,立即进入树林查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发现是有人在捕蛇,当场将正在捕蛇的男子罗某控制,现场查获毒蛇34条,捕蛇工具4个。随后,民警循线追踪挖出另一名涉案嫌疑人俞某,并在其家中查获已经被泡成药酒的毒蛇30条。

       经专家鉴定,这些被捕获的毒蛇系本地蛇“短尾蝮”,剧毒,俗称“土匪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查,罗某、俞某如实交代了在和凤镇孔镇村、中杨村、张家村等地非法捕蛇的犯罪事实。在进行相关取证工作后,民警将查获的34条活蛇全部带至远离村庄的野外放生。据介绍,因为是当地的地产蛇,虽然有毒,但长期生存在该地区,当地居民基本都能辨识,且远离生活区,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据了解,“三有保护动物”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罗某、俞某捕蛇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私自捕猎毒蛇不但可能构成犯罪而且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此外,野生蛇类体内很有多寄生虫,不当的食用方式可能导致寄生虫感染,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提醒大家不要随意买卖或食用野生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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