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法官在那里监督非法电鱼者放生鱼苗。”
“嗯,放生鱼苗比单纯判决违法者坐牢更有教育意义。”
“就是,这样也可以给其他非法捕鱼者一个警示,现在大家都看着呢。”
......
在一阵议论声中,陈某夫妇在沱江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原来,陈某夫妇因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仍驾驶“三无”(无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采用电击方式非法肆意捕鱼,于11月28日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本网曾作报道)。
庭审期间,陈某夫妇已深刻认识到禁渔期非法电鱼是对生态资源的一种破坏性使用,将加速资源枯竭,最终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便积极赔偿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3000元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
公检法及水产渔政局清点鱼苗
12月15日,在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水产渔政局的共同见证下,5000元赔偿“摇身一变”成了1.9万余尾鱼苗。在法官、检察官、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共同陪同下,陈某夫妇来到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听到群众的热议,陈某夫妇对法官的教育表示由衷的感谢,终于将错误一定程度的弥补上了。
渔场工作人员将鱼苗装车
承办法官表示,让被告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教育意义,富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灌输,注重环境修复补偿力度,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