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20分许,50多岁的外地渔民吴先生向洛阳派出所报警,称他在洛阳内海捕鱼时,误捕到了一只海龟。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和吴先生一起将海龟先带回派出所。
经测,海龟身长有50多厘米,宽30多厘米,重达10多公斤。民警随后联系台商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时,鉴定海龟没有受到伤害,随后驾船将海龟带到秀涂一带海域放生。
民警提醒,作为国家级保护动物,买卖海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市民若有捕捉到海龟或其他不明物种,不要私藏更不要贩卖,最好第一时间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2017-09-11
浏览次数:1559
手机访问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扫描二维码,关注福宝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