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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兜售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2017-07-26 浏览次数:15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莘县的田先生去集市赶集,却发现有人在集市角落兜售一只白色的鸟。发现鸟儿长得非常漂亮而且没有见到过,田先生当即花钱将其买下上交放生。专门人员查看发现,白鸟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
 
警方介绍,7月21日上午,莘县朝城镇夏庄村群众田先生去妹冢赶大集,路过市场拐角处发现一位老大娘在叫卖一只白色的鸟。经过和老大娘聊天得知,此鸟是老大娘在自家的蔬菜棚捉到的,田先生觉得这只鸟长得非常漂亮,应该是比较珍贵的小动物,担心被人买去杀害掉,当即花了15元钱将鸟买了下来,准备放生到田地里。但考虑到不知道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担心小白鸟难以存活,于是报警向朝城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朝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详细了解了一番情况后进行先期接管,并及时联系了县林业部门。经林业部门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朝城派出所立即将其移交给了县林业部门,带回放生。
 
民警提醒,贩卖、出售国家保护动物违法。如碰到有人兜售野生动物,无需自己花钱买下,可以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会进行调查处理。因野生动物可能携带未知病毒,也在此奉劝个别好食者,为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管好自己的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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