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婧及其团队的海洋渔业专家们向记者表示,水生物放流行为具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错误操作不仅不是放生,还会导致放流的水生物入海后很快死亡;未经检验检疫的水生物放流后可能对海洋生态具有危害性。因此,从专业的角度,专家们认为市民不规范的放流行为弊大于利。
董婧说,放流的海洋生物最好是原产地原生物种(土著种)。增殖放流是恢复原有水生物种群。因此,通常选择某一海区中,原来资源量丰富、但因某些原因在一定时段内衰退的品种,如大连市民熟悉的“渤海对虾”。而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他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如“红耳巴西龟”“非洲鲫鱼”“吸盘鱼”等,这类水生物会打破海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不应当放流。
作为大规模增殖放流,为了获得大量健康的水生物苗种,应当选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品种,如目前我市选择的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牙鲆鱼等。这样才能形成放流的规模。同时,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避免对海洋生态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放流海洋生物的海区也有一定要求。王彬介绍,通常在确定放流海域前,专业人员需对这一海域进行本底调查,确定海水质量、饵料情况、海区环境等是否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