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气动力禅修打坐垫
佛宝旅游泰国禅修
北京芳香展

养鹦鹉4年赔钱想放生 法律规定放生也违法

2017-05-11 浏览次数:234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深圳青年王鹏“卖自家养的2只鹦鹉被判5年”的新闻引发争论。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参与让王鹏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们期待二审能对一审的判决作出修正。
 
对王鹏案二审抱有期待的,还有养鹦鹉老板阿勇。在安徽省从事鹦鹉养殖的阿勇是有证经营。他目前拥有一个占地16亩的养殖场,里边养有蓝黄金刚、绿翅金刚和非洲灰3种共计160多只鹦鹉。
 
阿勇是广东人,对香港的花鸟市场有关注。发现鹦鹉市场有利可图后便盘算着做这门生意,“回来我还特地查了一下,内地法律对养殖鹦鹉是大力提倡的。”
 
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阿勇说,从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到引种、建厂……2013年底,养殖场初具规模。
 
但现在阿勇觉得,自己仿佛是掉进了一个坑里,无力逃脱,“这个东西的养殖太复杂了,我们一切都按合法的来,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盈利依然遥遥无期。”
 
 
阿勇回忆,他的养殖场最初引进了80只鹦鹉,“20只蓝黄金刚,20只绿翅金刚,40只非洲灰。”阿勇说,这三种鹦鹉的前两种是《华盛顿公约》附录二,“非洲灰”买时是《公约》附录二中的,去年被收录进《公约》附录一中了。
 
“这东西不能随便卖的。”阿勇说,在鹦鹉的养殖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这些证只是合法养殖的必需,“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养的鹦鹉只能卖给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
 
现在阿勇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他想,如果以后没钱运营养殖场了,就干脆把鹦鹉放生了算了,“每年30多万的费用,如果不盈利我坚持不了多久。”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福宝网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福宝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佛云网是专业的佛教.寺庙综合互联网技术服务商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福宝网京ICP备2022007900号 公安备案          2005-2018 北京 福宝网 www.fobao.cn 版权所有 佛教用品门户网站 佛教行业商务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