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码头市民一边放生,一边又有人趁机垂钓,场面甚为尴尬。这让“放生”继北京放生狐狸事件后,再次回到社会舆论的视野。
“放生”遇上“垂钓”,既抹黑了放生行为的“面子”,也抹黑了国民道德的“里子”。
放生,是救护那些被擒、被抓、将被宰杀、命在垂危的众生的命。净空大师说过,放生要随缘,不刻意,既不是预先计划,也不是买放仪式。放生是一种救助精神,对物种和环境保护有着积极意义。
要常态随意。放生,本意是对生命的爱护,是不固定物种、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地点的;放生,是一个人慈悲精神的常态行为,可遇而不可求;放生,亦非为求福报,刻意为之。预先计划、铺设道场、兴师动众这些忽视本意的行为,怎能不引人“趁机垂钓、网捕”呢?这无疑是另一种罪过。
要方法科学。“买物放生”、“形式道场”、“一放了之”等放生行为,冠“放生”之名,行“杀生”之事。预定“买放”加剧网捕,不如推行素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求“仪式”,却因天气、运输加速伤亡,倒不如不放来得慈悲!“放而不护”,不顾环境,怎能保证物命存活?怎能避免“左放右钓”的尴尬?
要配套完善。不仅个人放生要考虑周全,而且放生政策也要配套完善。规范要有标准力,填补放生主体、程序、范围的盲区;制度要有可行力,指明科学“放生”、“护生”的规程;处罚要有震摄力,遏制“先捕后放”等不法放生行为。内部自我约束切合处部强制监管,放生方得始终。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何如放舍,任彼高飞”。放生是行善之举,但别让放生,抹黑救助的“面子”,抹黑道德的“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