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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湿地新规:个人不得放生外来物种 车辆擅入最高罚2千

2017-03-02 浏览次数:202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广州湿地资源有多丰富?据统计,不含水稻田在内,湿地总面积达79283.97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7%。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州之“肺”、“肾”,2月27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湿地的规划与名录、保护与利用、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提出市政府应当将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值得关注的是,海珠湿地保护在草案中单独成章,广州将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
  个人将不得在湿地放生外来物种
  草案解释,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持碳循环等重要生态功能,地位重要。目前广州湿地保护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畅、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广州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开垦围垦、擅自占用湿地、环境污染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仍然存在。
  根据草案,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重要湿地包括国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要湿地。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具体而言,则是市、区政府应当对重要湿地采取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予以保护。但需注意的是,任何人禁止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特别提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移植、采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或者捡拾鸟蛋,向湿地引进、放生外来生物物种等。
  车辆擅入海珠湿地最高罚2000元
  海珠湿地素有广州“南肺”之称,草案对其单独成章,可见其重要性。草案规定,广州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保持海珠湿地面积不减少、类型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修改海珠湿地规划不得缩小海珠湿地保护范围的面积,或者将海珠湿地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宾(旅)馆、别墅、住宅区、度假区等破坏生态、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危及防火安全的项目。其保护范围内新建塔、阁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25米以内,其他建构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应当控制在15米以内。临湿地界面一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二线建筑除特殊城市标志性地标外,高度不得超过100米。
  市民需注意的是,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否则可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经同意进入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保持车体和船体清洁,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影响他人游览和安全,否则可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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