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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实施 食用放生均需谨慎

2017-01-17 浏览次数:153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在2017年1月1日施行,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从12月10日起在陕西省自然博物馆西广场举行。
 
 
此次活动由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联合举办。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通过法律条文展示、野生动物3D展板、发放宣传图册资料、解答保护法热点问题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普。
 
“以后吃野味,一定要注意啦!”昨天,工作人员向前来的市民科普。新法实施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食用管理被明确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一律是禁止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也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不少市民,有购买鱼和龟等动物放生的习惯。如果放生的是本土物种也就罢了,巴西龟等一些外来物种,往往也被放入河中,对地方生态造成了威胁。这一问题,以后治理起来有法律依据了。
 
新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林业部门表示,外来物种放生问题,以往执法部门只是规劝,以后就更加有约束力了。该规定还意味着,选择放生地点前,需经过评估,适合放生才能放;而以往放哪里怎么放没有规定,有的地方就曾出现有人放生一大批蛇,让附近居民很担心的事情。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补偿;而地方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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