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人民网跟随森林公安在大丰沿海巡查。在这片沟壑纵横的滩涂上寻找偷猎者并不容易,公安人员走过芦苇荡、踩着烂泥地,在一处水塘边发现了一个窝棚。这个低矮的窝棚用塑料膜和竹架搭起,上面覆盖着厚厚的稻草,乍看之下并不起眼。此时,窝棚里并没有人看守,只留下被褥和一些捕鸟工具。公安人员介绍,偷猎者就是藏身其中以各种工具诱捕越冬候鸟,通常会在捕到野鸟后迅速转移。随后,森林公安将作案工具没收,将窝棚进行焚毁。
“这些被偷猎的野生动物基本都运到了南方省份。”大丰森林公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亚东谈到偷猎现象极为痛心,“江苏这样人口密集的省份,能留给野生动物一片净土殊为不易,我们更要珍惜。”入冬以来,周亚东和同事们每周都要巡查三四次,以守护滩涂上繁衍生息的动物们。
“巡查只是常规手段,我们还要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主动出击。”周亚东介绍,通过“爱鸟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一批市民和护鸟志愿者与森林公安建立联系,及时提供非法偷猎的线索。2016年底,大丰森林公安就通过线人举报,经过近一周蹲守,抓获一名外号“二毛”的偷猎者,现场查获野鸟27只,据其交代已捕猎各类野鸟超过50只。周东亚提醒,偷猎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普通市民也不要因为嘴馋而起歪念头。他说,“偷猎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只以上,或者偷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只,就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移交地方公安。收购50只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3日,大丰森林公安接到接热心网友反映,当地某微信群中有人播放夜间用猎狗围猎野兔的小视频,展示非法猎捕的猎获物数只,并在微信群中以每斤四十元的价格叫卖。执法人员加入该微信群,进一步掌握相关线索后与大丰区公安局及时联系,配合区公安局将嫌疑人陈某及其同伙3人抓获,在其冰箱里发现野兔30只,野鸡3只和喜鹊十几只。
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给偷猎者提供场所和条件的人,同样要被追究责任。周亚东介绍,大丰仍存在少量农户将鱼塘租给偷猎者诱捕野鸭的现象,从2017年开始森林公安将重点打击这种行为。“执法要从根源上解决。”他说,今年开始森林公安要向滩涂、水利、国土等部门和单位了解大丰沿海滩涂详细的权属情况、形成图表,今后若发现非法猎捕候鸟情形,将追究场所提供者的责任,并建议权属单位取消、限制承包户再次续包的权利,让承包户不敢容留非法猎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