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2月2日下午15时40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发现有人往会盟镇黄河桥南头送野兔进行狗撵兔赌博比赛。该局接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将野兔救回。
近期,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正在开展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或者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非法捕杀、运输、买卖野生动物者进行严厉处罚。
野兔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为省级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