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原本是佛教十善业中“不杀生”(戒杀)的衍生。可时至今日,放生却俨然成了备受诟病的坏事,动辄跟破坏生态、危害社会安全联系在一起。
一则,现实中很多放生行为只顾“放”不管“生”,毫无科学可言,网上说的“中国式放生”——将淡水鱼放入大海,将陆龟抛入水中,将毒蛇投放在村庄附近……
二则,很多时候放生就是抓生、杀生的诱发因子。之前有媒体就曾报道“你慈悲放生我疯狂抓生”的现象。澎湃新闻的“迁徙劫”报道中也提到,将活鸟卖给信徒能赚不少差价,信徒放生需求刺激了鸟贩的“下游供给”,他们会捕、贩更多的野生活鸟并“逼买”,若不买就可能“下通牒”式将其杀掉。
也正是基于放生跟捕生、杀生的供需链,有人说“没有放生,就没有杀害”。这不是说放生的初衷有问题,而是说,放生者不应罔顾其客观的现实后果,也无法从猎杀动物、吞噬生命的黑色产业链中轻易摘除责任。
为了遏止随意放生乱象,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意做了规定,以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事实上,很多生态文明发达国家也有“放生”,但这已成为高度专业化的生态修复行为。放生是野生动物复健的末端,它会由那些复健员在对受伤、被遗弃之类的野生动物进行收治、初步检查、康复治疗和放归评估后,才有讲究地放归野外。
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说:“如果能够帮助一只疲惫的知更鸟回巢,我就不虚此生。”但是,放生进入社会操作层面之后,就应该尊重科学规律和社会规律。已然戕害了众多生灵的“放生”必须叫停,理应被改造成专业性的生态修复。这是一个国家应有的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