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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林业局放生一批“三有”保护动物

2016-09-07 浏览次数:200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盐池县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银川开往山东菏泽的长途客车上成功截获一批野兔,9月5日,县林业派出所将截获的42只野兔全部放生。
 
  据了解,野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贩卖三有保护动物者,根据捕猎、贩卖数量、情节严重程度处罚力度由轻到重,从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同时罚没所捕野生动物,仍然存活的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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