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阴申港附近的长江水域,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以这样的形式“赎罪”,将自愿购买的价值7000元的鱼苗在长江江阴段进行投放,以弥补非法捕捞行为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今年4月至5月,许某等4名被告人采取国家禁止的电力捕鱼、“地笼网”捕鱼等方式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尽管许某等人涉案金额不大,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资源保护的负面影响却不小。为有效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起到震慑犯罪、警示他人的效果,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采取了一定的行为修复生态,最终,江阴市法院依法对上述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至四个月的刑罚。
据江阴市农林部门反映,随着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的恢复,非法捕捞现象出现抬头和上升,其中以“地笼网”、电力捕鱼这两种非法捕捞行为最为常见。不仅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同时违法者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禁渔期内,江阴市执法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共查获刑事案件27起,其中有10件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