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这种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此,市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随意买卖、放生野生动物,如需放生野生动物必须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黄圃居民周先生:网上经常看见放生现象,一些不知道情况的人可能会将危害本地生态的外来物种放到野外。不知道中山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如何执法,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