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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盲目放生巴西龟小龙虾,追责!

2016-07-21 浏览次数:159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7月2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更改了什么?哪些条文又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法规定,今后市民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尤其是外来物种。
 
  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国家列出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种或种类,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种或种类,这其中,有大家比较熟的熊猫、虎、豹、熊、扬子鳄、梅花鹿、金丝猴、穿山甲等;也有大家不太熟悉的野马、野牦牛、野骆驼、胭脂鱼、大头鲤、文昌鱼等物种。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这次修订明确禁止非法食用,即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要有人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盲目乱放生要承担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有时市民的放生行为却并不一定科学。根据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今后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尤其是外来物种。
 
  “每个物种的栖息地不同,盲目放生存在一定的风险。”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唐朝晖科长介绍说,眼下,每逢农历初一或十五,湘江两岸河滩旁,便有不少市民聚在一起,放生田螺、蚌壳、黄鳝、泥鳅、王八、鲤鱼、鲫鱼、财鱼及巴西龟等,结果有的因放生不当,造成大量死亡,得不偿失;有的上游放生,下游捕捞。因多年放生,将福寿螺、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带入湘江,生物入侵,以至于泛滥成灾。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唐朝晖告诉记者,小龙虾繁殖能力极强,且善于钻孔打洞,随意将小龙虾放生湘江,可能将防洪堤钻得千疮百孔,危害堤防安全;巴西龟则会疯狂抢夺本土龟的食物,甚至吃掉本土龟,对本土龟类保护十分不利。癞蛤蟆(蟾蜍)系两栖动物,原本生活在山林之中,有的市民却将癞蛤蟆放生水田里;巨蜥、鳄鱼等热带动物根本无法在亚热带过冬,将这些热带动物放生后,过冬就会冻死。
 
  “盲目放生活动,不值得提倡。” 唐朝晖建议,今后市民放生动物应告知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共同参与放生活动,科学放生,保护环境。
 
  相关链接:1、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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