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部法律自1989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分别于2004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两次修订均只是对其中具体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其中最大一次为删去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时隔7年后的第三次修订,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能否入药以及动物放生这两个当下颇受争论的问题的修订尚属第一次。还记得因“活熊取胆”而引起的它基金与归真堂长达数年的争锋相对,到如今仍未尘埃落定;而随着近几年社会进步,动物发生事件在全国各地大量出现,有的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专门群体,有人负责专门的账号接收捐款,有人专门负责去批发市场购买放生物,有人负责放生并拍摄放生照片,但在大量动物放生事件背后,也出现了像南京一女子在紫金山放生900条蛇,立即引起附近居民恐慌和质疑的事件。
对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制品能否入药的问题,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任何动物都有生老病死,合法人工养殖的老虎等动物也不例外,这些人工养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资产,接下来将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然而也有专家表示,这次的修订给虎骨、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入药留下了法律通道,但实际上此类野生动物制品药用价值有限,并不具备无法替代的药用功效。
而对于越来越多的随意放生行为,专家表示,放生虽然是善行,但因不规范、不科学等等原因而出现的“放生变杀生”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外来物种的随意放生,也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此,严旬举例说明,如果把买来的外来物种如巴西龟放到野外,这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是明令禁止的,并且放生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放生当地的物种,新法规定的是不能随意放生。
对于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野生动物制品入药及动物放生问题,《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入药、放生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