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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 浙江禁止私自放生

2016-07-06 浏览次数:180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人类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比如放生。7月2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今后不能再私自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外来物种。
  
  《保护法》修订全文到底更改了什么,哪些又和我们息息相关?我们请专家帮忙进行解读。
  
  新法明确“禁食”
  
  海马鱼、野牦牛都不能吃
  
  目前,国家列出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种或种类,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种或种类。
  
  这其中,有大家比较熟的熊猫、虎、豹、熊、豺、扬子鳄、梅花鹿、金丝猴、穿山甲等;也有大家不太会想到的野马、野牦牛、野骆驼、胭脂鱼、黄唇鱼、松江鲈鱼、海马鱼、大头鲤、文昌鱼等物种。
  
  新《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原《保护法》规定则是,禁止猎杀、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也就是说,这次修订明确禁止食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只要有人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不但海马鱼、野牦牛都不能吃,有些地方特有品种,比如海南兔、雪鸡、花鳗鲡、岩羊也都不能食用。
  
  “目前,浙江有国一级野保动物18种,国二级野保动物97种,其中国一级的扬子鳄、朱鹮、黄腹角雉、华南梅花鹿分别在浙江省长兴、德清、泰顺、临安建立了保护区,国二级的有穿山甲、黑熊、猕猴等。”
  
  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周晓丽说:“随着新法出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要进行调整,比如江豚,可能从二级保护动物升为一级,有些人工繁育量大的物种,则可能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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