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野蛮放生的情况时有耳闻,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放生蛇类引发恐慌,好事变成坏事;有的买鸟放生却催动捕鸟热潮,善举变成杀生。这些非理性行为背离了放生之实,看似给了那些动物以生路,实际却变相将他们逼上了死路,也给人类和环境带来了难以预料的灾难。就此,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对放生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可谓势在必行。
放生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些动物能不能放归野外、放生后有什么危害,放生者不能不顾及。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经过数万年的进化,才形成相互依存、彼此制约、和谐共生的局面,人为增加或减少其中的物种都会导致生态失衡。据统计,近十几年来,我国新入侵的恶性外来物种达450多种,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高达1000余亿元。
规制野蛮、无序放生是一个法治问题。相关部门应从顶层设计,加强立法工作,通过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使放生者更加尊重自然,敬畏法律。还在于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将监管、执法关口前移,加强重点区域的布控,强化事前监管,对于无视监管盲目放生者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监管和处置在人群聚集处的野蛮放生行为。相关部门还应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减少和避免外来物种造成的经济和生态危害。同时,公众要科学理性放生,让放生的动物得以生存,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不经意的一次放生,或许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这并不是放生者的初衷。为此,广大社会公众不应随意放生,要多一些科学和理性,少一些盲目和任性,用善心和真心来保护好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