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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禁渔期间,李某、吴某等8人分别在嘉陵江、长江禁渔区,使用电瓶、升压器、电舀等禁用捕捞方法非法捕捞鱼类,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根据8人的表现,判处拘役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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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8名被告均表示希望能在江边放养鱼苗赎罪,修复遭受破坏的水生环境,尽量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随后,8人购买了价值15000元的嘉陵江特有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等珍贵鱼苗,把鱼苗运到嘉陵江边放养。据了解,2012年至今年5月,重庆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622件。“近1000人被追究刑责,其中29人因为污染环境被判刑。”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