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泸水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电话报警,报警人称在六库镇小沙坝爱德家具广场门口捡到一只长相怪异的野生动物,请泸水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过去看一下。接警后,泸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家中。经询问了解和走访周围群众得知,该只野生动物是胡某某经过大理州云龙县漕涧镇时看见路边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外貌看似果子狸,担心被人买回去杀害,就以400元的价格将其买回来。当时由于该野生动物已受伤,不宜放生,胡某某经过对该野生动物近3个月的细心喂养和疗伤,于5月23日将该野生动物放生到六库镇小沙坝后山,但放生后该野生动物又自己跑回到爱德家具广场门口时被群众捡到。
经辨认,该野生动物为云南貉,属三有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泸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便将该只云南貉带到适宜生存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自然。
近年来,泸水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以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宣传,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仅今年就受理群众举报有关野生动物的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