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林业部门对收缴野生动物进行放生或无公害销毁处理。
4月19日,乐昌市林业局组织专门人员,将有关部门近期收缴并移交的2只豹猫、5只果子狸进行放生及无公害销毁处理。据乐昌野生动物保护办介绍,豹猫和果子狸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其中果子狸须按要求进行处理。
据悉,收缴的这批野生动物因长时间困在狭窄空间中,部分动物比较虚弱。为确保放生和无公害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乐昌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并带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派专用车辆,将豹猫运送到适宜生存的自然保护区内放生,并按规定对果子狸进行销毁处理。
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条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