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环滇池生态区的标识和保护设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环滇池生态区内野炊、损坏花木,倾倒污水污物、乱扔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昆明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市民关注的放生和垂钓行为,《规定》明确将合理确定休闲垂钓、动物放生区域,除此区域外,禁止休闲垂钓、放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