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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罚款”上线,野蛮放生能否“下架”

2016-03-28 浏览次数:155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对环滇池生态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建管开放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明确,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月27  《昆明日报》)
 
近年来,野蛮放生,时有发生。比如有人在广州市从化鳌头一农村,放生上千只老鼠;在深圳某公园竹林疯狂放生眼镜蛇,在滇池中放生牛蛙、食人鱼等与环境不兼容物种。这些野蛮放生,不仅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更严重影响生态均衡。因此,出台法律规定,制止野蛮放生的呼声,此起彼伏。滇池“放生罚款”上线,可谓是正当其时。
 
然而,“放生罚款”上线,野蛮放生能否“下架”?对此,我并不乐观。一则,“放生罚款”的罚的并不痛。《规定》明确,“在环滇池生态区指定区域外放生动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即使是疯狂的放上万只食人鱼,最多也只罚1000元。如此轻飘飘的罚,管住零散放生尚可。但管住疯狂的野蛮放生,难!
 
再则,野蛮放生监管的难点是发现问题。其实野蛮放生者对自己行为违规、违法,心知肚明。因此,无论是放生万只老鼠,千只毒蛇,放生者都不是鸣锣开道、公开而为,而是在僻静处偷偷为之。这无疑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偌大的滇池,监管死角和空窗时段更多。如何发现野蛮放生,显然更是个问题。
 
事实上,对于放生行为,法律早就定下了硬规矩。《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将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擅自放生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制止,责成其消除影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法律制裁。”但梗塞点在于执行上被架空。正是由于执行的不给力,才造成野蛮放生,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可见,滇池版“放生罚款”的重点和难点,关键也在执行上。否则,“放生罚款”就会沦为橡皮图章。
 
那么,如何让“放生罚款”硬起来呢?首先,相关部门要整合自身监管、群众检查、媒体监督,建立全天候的监控网,切实不让野蛮放生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抓住野蛮放生行为,更有从严执法,严惩不贷。其次,相关部门更要“放生罚款”带电。显然,200元---1000元/次的罚款,并没有触及到放生者的痛点。如何让野蛮放生者感到痛,更值得考量。
 
放生本是救护众生、修积功德的善举,但若守规矩,放生就会沦为杀生。而“放生罚款”就是一个预防放生变放恶的规矩。但如何让这个规矩硬起来,切实让野蛮放生“下架”,更值得相关部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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