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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放生 未来最重罚250万元

2016-03-22 浏览次数:247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台湾每年宗教放生活动逾750次,却无统一管理机制。农委会林务局今天指出,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若完成修法,未来未经许可放生,最高可罚250万元。
 
对照西方社会多是抢救动物治疗后放生,华人社会仍有宗教放生的习俗。
 
农委会林务局今天召开「守法、放生、护生态-农委会与民间团体共同杜绝非法放生行为」记者会,会同内政部、福智佛教基金会等单位,共同推广尊重生命与生态的放生观念。
 
林务局保育组组长管立豪指出,全国每年至少举办750次宗教放生活动,放生物种以鱼及鸟类为主,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和野放空间的主管机关,仍因野放的生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管理机制。
 
例如任意在溼地野放,依湿地法规定,处新台币 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若民眾在国家公园任意野放,则另依国家公园法规定惩处。而如果要到水库野放,则须向各水库管理局申请;在海洋放生鱼,要向农委会渔业署申请;若野放保育类动物,则要向农委会林务局申请。
 
为让宗教放生与生态保育及尊重生命的宗旨吻合,林务局局长李桃生说,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在2月1日送立法院,若三读通过,未来释放野生动物须经行政许可。管立豪指出,民眾未来须向各地方政府农业局申请许可,否则将触法挨罚。
 
管立豪并说,罚锾分三种,若任意释放一般野生动物处5万元以下罚锾;任意释放保育类动物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若因任意释放造成动物大量死亡及生态损害,则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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