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早前因应铅水事件中沖水数分钟后才抽水办,部分屋?水样本铅含量介乎每公升五至九微克,未超过世卫每公升水十微克的含铅标准。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质疑,水务署未有处理“灰色”屋?,其他获“放生”或同样用上含铅物料的持牌水喉匠。
水务署助理署长(客户服务)林正文作供时指出,根据世卫标准,含铅量低过十微克反映不影响市民健康,故署方未调查其他验出有含铅成分的屋?涉事水喉匠。不过,他认同,即使铅含量低过世卫标准,水喉部件或有问题,当局要商讨介入调查的标准。林正文又承认,现时法例列明只容许水喉匠进行水务工程,但实际上不可行,一幢大厦有数百个接驳位,动用大量水喉匠同时工作是不切实际,认为条文有不清晰,当局会研究作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