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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收黑金涉伪造文件

2015-12-29 浏览次数:15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香港泛民主派一员、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声称收取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50万元“黑金”捐款,只是代党接收并用作支付社民连成员讼费,但综合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研讯纪录发现,梁国雄就有没有将捐款来源告知党员一事,前言不对后语,且社民连并无任何关于决定该笔捐款用途的纪录,甚至该党证明梁国雄“清白”的文件的发出日,竟然“时光倒流”早于开会日期等,令人质疑有人接受研讯时发假誓及伪造文件。
 
梁国雄
梁国雄的证供显示,黎智英50万元捐款的银行本票抬头人是他,他于2013年11月22日将钱存入其个人银行户口,并于四日后以现金形式提取整笔捐款,同日交予律师王学今,以应付社民连成员日后可能招致的讼费。不过这些都是梁国雄的一面之辞,梁要证明自己确实无“私吞”捐款,还要其他可靠的证供和“白纸黑字”的证据。梁国雄两次接受议监会的研讯时,建制派委员都就有关证据问题不断追问他。
前言不对后语证供成疑
梁国雄今年七月二日第二次接受议监会研讯时,工联会陈婉娴问他,收到黎的50万元后,有没有把捐款人的身份告诉社民连的任何成员。梁先称:“我不会告诉别人的”,陈婉娴再问一次:“不会说的?”梁国雄仍然很肯定地说:“是的。”陈婉娴继续追问:“是否连副主席或财政也不会告知呢?”梁国雄却很快改口称:“有人知道。”梁国雄就有没有将捐款来源告知党员一事,如此前言不对后语,自打嘴巴,不禁令人怀疑其证供的可信性。
此外根据梁国雄的证供,黎智英的50万捐款是用作支付社民连成员的讼费,那么社民连的执委会理应进行过讨论或记录。但在议监会主席叶国谦,委员经民联林健锋等追问下,梁国雄承认50万元款项是由他决定去收取,社民连执委会并无讨论过,甚至该笔捐款亦没有写入社民连的帐目中。
外界质疑梁国雄是否东窗事发后,才急忙与党友“夹口供”,要求他们追认接受捐款,以此逃避刑责。叶国谦便质问梁国雄,是否由他要求社民连财政徐子晋代行政委员会签署收到捐款的确认信。梁国雄声称,不是由他决定。叶国谦就追问梁国雄究竟是谁人的决定,梁国雄就以涉及社民连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回答。叶国谦再追问梁国雄有无参与决定,梁国雄却称:“我忘记了。”
图以“语言伪术”蒙混过关
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梁国雄向议监会提交由徐子晋签署、日期为去年八月六日的证明书,以证明有关收款安排,但有委员其后发现,原来社民连是在8月11日的会议上,才决定发出该份证明书。换言之,社民连证明梁国雄“清白”的文件的发出日,竟然早于开会日期。对于委员的不断质疑,梁国雄就企图以“记不起”、“没有评论”、“不会告诉你社民连内部决策的事”等“语言伪术”蒙混过关,却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议监会虽然最终“放生”了梁国雄,但揭露了重重疑点,有待其他调查机构跟进。
郭荣铿护短 假提问真解围
 
在郭荣铿包庇护短下,最终议监会“放生”梁国雄(资料图)
社民连梁国雄、工党李卓人收受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的“黑金”捐款,却被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内的反对派委员包庇护短,最终遭“放生”。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报告显示,公民党的郭荣铿阻挠其他委员对梁国雄的盘问,又假借提问为梁解围,仿如扮演“辩护律师”。
梁国雄声称将黎智英的50万元捐款以现金形式给予律师王学今,以用作社民连成员的诉讼费,但一直无提供收据作实,可信性令人质疑。为帮“自己友”解围,郭荣铿趁梁国雄今年7月2日第二次接受议监会研讯时,便向他提问称:“你是否知道王学今律师其实曾经正式发出一张收据给曾健成先生,说收了他这一笔款项,用作帮助支付他本人在美孚一宗诉讼的律师费,你是否知道这件事?”而在首次研讯时对类似问题表示“不清楚”的梁国雄,今次却很肯定地称:“这一点我是知道的。”
多次打断委员对梁盘问
郭荣铿又加上自己的理解问梁国雄:“换言之,王学今律师楼是按一贯程序,曾经发出一张正式收据给曾健成,是就着他打官司时的诉讼费?”梁回答称:“是的。”郭荣铿为梁国雄“护航”的行径表露无遗。
同一会议上,郭荣铿又两次打断其他委员对梁国雄的盘问。例如当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追问梁有无参与社民连发出证明信的决定时,郭荣铿便向叶国谦投诉:“主席,证人已经多次表示,他不会解答社民连的内部运作问题,这亦不是我们委员会调查的方向,也不是我们的职权范围。”“我说了很多遍,我们并非调查一个政治组织的内部运作”。叶国谦便对郭荣铿称,若他再提出有关问题,他可能会再次暂停会议。
而正当自由党易志明追问梁国雄,为何社民连确认收款的证明文件的发出日早于开会日期,郭荣铿又帮梁国雄“护航”,并向叶国谦投诉称:“我真的不明白,那份文件即使是backdate了,与现时的捐款实际上是捐给社民连和捐给梁国雄议员有些什么关连呢?我真的不太明白,你却不断容许议员提问这些问题,又不作解释。”叶国谦重申:若郭荣铿再提出问题,就会暂停会议。郭荣铿则称:“你不需要暂停会议,我只是说出,我不知现时在绕圈子、浪费时间是为了什么。”
政情短评:反对派严人宽己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收受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黑金”捐款而无申报,丑闻缠身,他曾要求其党友发出证明书证明其在处理秘密捐款时的“清白”,然而证明书上的日期却与真实发出日期有异,有伪造文书之嫌。虽然梁国雄和工党的李卓人在反对派的保驾护航下,遭到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放生,仍未落镬,但由于案件疑点重重,市民强烈要求廉政公署等执法部门要续深入调查,以正政坛歪风。
梁国雄等反对派议员一直扮作维护公义、反对贪污的“民主斗士”,怎料到自身不但涉嫌私吞“黑金”,而且涉嫌行使虚假文书,完全是严人宽己,对廉洁、法治等核心价值持双重标准。梁国雄在议监会研讯中的表现,更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毫不合作,加上其“拉布”、暴力冲击等多年祸港恶行,实在是辜负整体市民的期望,一定会遭到市民的选票惩罚。
此外,议监会的聆讯过程亦验证了一句至理名言:“天下乌鸦一样黑”。反对派委员对梁国雄、李卓人及黎智英等人可谓“呵护有加”,其中不少“提问”都是假提问,只是藉问题让对方有更多机会解释疑点,甚至当建制派委员盘问时,他们便出言打断,这种偏私护短的行为,完全有违公职人员应有的操守。
梁国雄出席议监会聆讯时对答原文
易志明议员:你收到这笔款项后,我们上次见你时,你说过你把款项交给王学今律师,这个决定是讨论过的,还是你自己决定。抑或其他?
梁国雄议员:我已回答了,这是我们的安排。
易志明议员:OK。据你所知,这笔款项是否存入社民连帐户内?
梁国雄议员:我已回答,且没有补充。
易志明议员:我仍然想问一下,这笔捐款是如何处理。例如存入哪里?当然,你刚才说过,社民连的同事知道这笔款项是捐给社民连的。但是,当你们收了这笔款项后,是如何存放的?社民连成员对此是否知情?
梁国雄议员:我已回答了。
陈婉娴议员:是谁人给你这张支票?
梁国雄议员:我可以回答的是,不是黎先生给我。
陈婉娴议员:那么,这张支票,是谁人给你的?
梁国雄议员:我觉得跟这件事不相关,所以我拒绝答覆。
林健锋议员:主席,我想问一问梁议员,这笔50万元款项有否写入社民连2013至2014年度的帐目?
梁国雄议员:我上次已经回答过。
主席(叶国谦):在哪里回答?
梁国雄议员:先等一等。先等一等。同一份文件。
主席(叶国谦):……梁议员,不如你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吧,好吗?因为,其实这也是确切地,是你能够简单回答的问题。
梁国雄议员:没有。
易志明议员:当你收到后,如何存放这笔钱,是否需要经过委员会同意呢?即你自己作为主席,你是否可以决定,说会放在王学今先生处……
梁国雄议员:我会知会其中一些成员。
易志明议员:一些,不是全部?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社民连的成员,但例如最低限度,执委会是否也会知道呢?
梁国雄议员:我说过了,因为要保护捐款人的身份,我们一般也不会在执委会上说的。
易志明议员:我明白,你是不会说由谁人捐款,但如何存放也不会知道?也不会说出来讨论?
梁国雄议员:是无须讨论的。
主席(叶国谦):你曾经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由社民连的财政徐子晋代你们的行政委员会签署,从而确认证明阁下代社民连收取了黎智英先生50万元捐款……
梁国雄议员:是的。
主席(叶国谦):这份证明书,我们看到是在2014年8月6日发出。
梁国雄议员:是的。
主席(叶国谦):不过,我想问在过程中,这是由谁人决定发出这份证明书的?是否由你主席确定要发出这份证明书呢?
梁国雄议员:是我知会社民连,说你们要调查,便发出一张证明书,这是很简单的,是很简单的。
主席(叶国谦):那么,这是谁人的决定,是否由你作为主席决定呢?
梁国雄议员:在我收钱时,当然是由我决定收取,有什么问题呢?
主席(叶国谦):不是,问题是,是否由你要求你的行政委员会的徐子晋现时代签署说已经确认收到了,这是否由你要求他这样做呢?我想澄清这一点,了解清楚,是抑或不是?
梁国雄议员:不是由我决定的。
主席(叶国谦):不是由你决定的?可否说出是谁人的决定呢?因为你是主席,这笔钱一直也说是由你负责的。
梁国雄议员:我已经说过很多次,社民连内部的事情,我是不会在此答覆的。
主席(叶国谦):你有否参与决定呢?即徐先生要签署一份这样的确认,你有无参与呢?
梁国雄议员:我忘记了。
陈婉娴议员:当你收到黎智英先生给你的50万元后,你有无把捐款人的身份告诉社民连的任何成员?
梁国雄议员:我不会告诉别人的。
陈婉娴议员:不会说的?
梁国雄议员:是的。
陈婉娴议员:即连副主席也不会告知?即我的问题是,你收到这笔钱,有无告诉其他人?你表示没有告诉人,我就再问,是否连副主席或财政也不会告知呢?
梁国雄议员:这是我们内部的安排,我们如何安排,我是不会回答你的,这我已经说了很多遍。总而言之有人知道便可,我刚才已经说了很多遍。
陈婉娴议员:OK,好的,谢谢你。我想问你,你说有很多人知……
梁国雄议员:不是,是有人知道。
主席(叶国谦):你本身是否已在8月11日,于行政委员会上要求有这样的证明书?为什么证明书会在八月六日发出?你作为主席,你是否知道这50万元的证明书有这样时间上的不同?或不准确的表达呢?
梁国雄议员:我记不起。我不记得有关事宜,已过去了一整年。
主席(叶国谦):你记不起,但我想向你提供的是,你们向我们提供资料显示,是在你们行政委员会2014年8月11日的会议上决定发出,不过那封信的日期是八月六日。
梁国雄议员:我没有评论,因为我不会告诉你社民连内部决策的事。
易志明议员:……其实是跟进这个问题,我想问为何要date back(追溯)?
梁国雄议员:你们认为是date back,但可能社民连的安排不是date back的……你明白吗?
易志明议员:11日才召开一个实质的会议,但文件写着的是六日,你都不觉得是date back?
梁国雄议员:如果……很简单,我不会回答你这个问题。社民连内部怎样处理撰写这份证明的问题,不是你们要知道的东西,问题是社民连有无把……你是否相信社民连写出来的那份东西而已,对吧?你可以或因为这是不合情理的,我觉得这是不会发生的,都是可以的,是吗?因为每个党的决策有不同,他授权哪些人做什么都是用不同的,是吗?你可能设想是执委会决定了他才可以写,但是否一定是这样呢?因为你的智慧和你的组党经验与我们不同,“老兄”,是吗?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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