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资源林政局同森林派出所、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对市中心区内野生动物产品经营销售点、农贸市场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对无《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商贩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市中心区二百货西侧跳蚤市场有一名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商贩在贩卖林蛙,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贩卖的100多只林蛙予以没收,放生到伊春河冬泳基地内。
21日,伊春区资源林政局联合区森林派出所、伊春区工商局、伊春区森林经营所、新闻媒体及全区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个体经营户,召开了全区保护野生动物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行动,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