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苑花鸟市场中贩卖的海南八哥
严冬来临,气候温和的昆明又迎来了一批前来越冬避寒的野生候鸟。
几天来,记者暗访了市内数个知名花鸟市场,发现普遍存在贩卖野生鸟类现象,近十个品种的野生鸟类十分热销,买主以“乐善”、“放生”需求居多,旺盛的需求驱使着部分商贩蠢蠢欲动。从偷捕到交易,再到放生,一条不惜冒违法追责之险的灰色利益链正在形成。
市场暗访
为赚钱 商贩铤而走险
记者走访两市场,商贩对野鸟来源闪烁其词
白龙花鸟市场内,卖鸟的商家通常都将普通观赏鸟放置在店门口较为显眼的地方,当有顾客询问是否有野生鸟类售卖时,老板才会将顾客引入店内,介绍出售的野生鸟类品种。
记者以顾客身份进入其中一家鸟类交易店内,店里有近十个野生鸟类品种可供选择。该店老板称,这里有绿豆鸟、八哥、鹩哥、谷雀、观音鸟、平安鸟、相思鸟、喜鹊、乌鸦等多个野生品种。“这些鸟都是从昆明远郊和周边县区弄来的,有的价格高一些,不过多数的价格并不贵。”
记者追问这些野生鸟类“是怎么样被弄到市场里的”?店老板脸上狡黠一笑,“这个嘛,呵呵,总是有门道的。低价的野鸟要好弄一些,珍贵一些的品种就要靠运气和关系了,多数是从山里倒过来的,所以价格更贵。”
景星花鸟市场是市内观赏鸟类交易最为集中的地方,野生鸟类销售的规模也更大。该市场内也有十余个野生鸟类品种在售,最贵的当属鹩哥,一只可卖到500元左右;其次是乌鸦,150元一只;喜鹊的售价也略高一些,50元一只;野生八哥卖30元一只,平安鸟则卖25元左右。较便宜的如绿豆鸟、谷雀、观音鸟、相思鸟等,售价6元到10元不等。
一家店的老板称,今年市场内突然增加了不少买野生鸟去放生的顾客,“野生鸟类的销量都很好,几乎天天都有人来买。前两天,有个顾客在我这儿一次性买走了800只观音鸟,这种大批量购买野生鸟的情况,今年在整个市场都十分常见。”
该老板坦言,由于自己多少有一点法律常识,也知道贩卖野生鸟类可能违法,“本来是不想掺和的,但看着这么多人前来购买、利润不小,所以也就随着同行弄一点,有利可图嘛。”记者再问野鸟的来源,得到的回答与之前的店主相似,也是闪烁其词、神神秘秘。
买鸟顾客 多为放生
店主称买鸟放生一直都有,今年尤其突出
商贩向记者传递的“需求决定供应导向”到底真不真实?很快,购鸟人的回答就得到了印证。
白龙花鸟市场内,李女士正在与店老板就购买野鸟讨价还价。她说,最近家里遇到一些不顺利的事,问了一些风水先生后得知,买一些野鸟来放生、做善事,可以让“家运扭转”。所以,她决定来市场上购买一些野鸟,将其放回自然,了却心愿。
景星花鸟市场内,一名顾客说:“看到野生鸟关在笼子里挺可怜,就想尽自己所能买几只,让它们重获自由。”记者问其是否考虑过因为经常有人购买野鸟,反而会使捕鸟贩鸟行为变本加厉?该顾客一脸无辜地说:“我怎么会知道这些,而且凭我一人之力,怕也难改变野生鸟类被偷捕的情况吧!”
暗访发现,顾客若购买售价较高的几个野生鸟类品种,通常是买一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若购买售价较低的野生小鸟,数量又会很大,数十、上百只买,也要花费成百上千的费用。
一名店老板说:“常听顾客说是听了风水师父的嘱咐来买鸟放生,有时也会碰上一些寺院里的师父自己来买鸟放生。”该老板透露,购鸟放生情况其实一直都有,但今年冬季尤其突出。“前来购买的都是野生品种,常见的家养观赏鸟很少有人问津。”
新闻链接
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
近日,河南新乡大学生闫啸天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不少同情。在新浪网的一次调查中,超过70%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事实上,如果公众的注意力不是只被耸人听闻的标题所吸引,便不难发现,如今我国的猛禽盗猎现象已经形成的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到了不打击不行的地步。大学生闫啸天是QQ群“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他是捕鸟者,是开端,在此之后是长长的贩卖链条,是城市中的“玩鹰”爱好者,甚至是中东的富豪卖家。据说,仅在沈阳一个城市,每年被倒卖的猛禽就可达几百只。
在黑市上,极品的猎隼能卖到10万美元以上,但背后是残忍的训练过程,“有的玩家甚至要玩死10只左右,才能练出一只。”
这次案件仍有舆论质疑此案量刑过重,然而在野生动物保护者眼中,这恰恰是官方长期执法不严的后果。
专家回应
市鸟协理事长王紫江:
因“爱心”养野鸟是利益驱动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围捕野生鸟类过程中,经常会有误伤、误杀的情况,对鸟类种群伤害很大。早些年即有猎户告诉我,为了猎捕到一只鸟儿,常会误伤、误杀四五只鸟。不论猎捕目的是家养还是交易,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着自然生态平衡。”昆明市鸟类协会理事长王紫江教授说,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秋冬季节从北方迁徙到昆明越冬避寒的野生鸟类有四五百万只。“相对来说数量较多的是水禽类和湿地鸟类候鸟,比如鸥类、雁鸭类及鸻鹬类等。此外,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的深山老林中,还零星分布着其他一些候鸟,如小鹀、田鹋、树鹋等。”
“濒危鸟类基本上都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一切猎捕和交易行为。即便特殊情况下需少量捕养,也必须先取得省级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请国家林业局复核批准后,才能妥善实施。相当一部分的猛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样严禁猎捕和交易。若要捕养,必须先经省级林业部门审核批准。”王紫江说,从鸟类自身的生活习性来看,“80%以上的野生鸟类都不能适应家养,强迫家养会造成野生鸟类不能繁殖后代并缩短寿命。不足20%可转为家养的,通常是从境外引进的观赏型鸟类,这些鸟类只适于家养,将其放生进入野外,同样难以成活和繁育后代。”
因此,王紫江教授认为,市场里一部分商贩和消费者“出于爱心把野鸟家养”的说法,完全是谬论和谎言,“究其根本还是利益驱动”。“看似寻常的交易、放生行为之后,其实已经违法并破坏着自然生态的平衡。”
公安说法
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员桂宝宏:
野生鸟保护缺乏专项法规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员桂宝宏介绍,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鸟类都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至于其触犯法律的程度,需由该野生鸟类的保护等级和珍贵等级决定。“贩卖野生鸟类需取得由国家和相关部门认证的蓄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特定等级的野生鸟类交易。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昆明鸟市上大多数商户并不具备经营野生鸟类资格,贩卖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此外,昆明市政府的通告显示,自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昆明市全市范围设立为禁猎区,禁止狩猎、捕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桂宝宏说,虽然昆明市已被设立为禁捕区,但近年来偷捕野生鸟类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野生鸟类保护监管依旧存在一些困难:首先,目前鸟类交易属于多头管理,反而给一些不法商贩和不明情况的消费者有漏洞可钻;其次是因为野生鸟类保护缺乏专项法规,只能依照野生动物保护基本法律处置,可能会存在监管空白。“这些原因都导致森林公安在实施野生鸟类保护监管时难以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