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指派兴义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野生动物管理站的同志赶赴现场。经过现场询问得知,贩卖野生动物的男士姓吕,现年35岁。执法人员随后将贩卖果子狸的吕某连人带物一并接到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过执法人员向吕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章节条款和耐心细致的解释,吕某如实向执法人员讲述:“我是今天上午11点左右在马岭河峡谷的公路边购买的,一共花了1200元钱。因为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野生动物是受国家保护的,只晓得果子狸价格昂贵、肉好吃,便想卖了赚钱,不觉自己却违法了。通过执法同志的开导,我愿意将它交给你们放回大自然。”
解救出果子狸后,兴义市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当天下午就驱车前往马岭河峡谷风景区将果子狸放归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