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明确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标准。“基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湿地放生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放生听起来是“积德行善”的事,怎么会涉及处罚?过往数年间被放生的动物们大概很想回答这个问题,不过它们中的大多数已没机会开口了。
地有干湿之分,天有冷暖之别。对那些被商贩从遥远地方“拐”来的动物来说,面对完全陌生甚至不适宜的自然生存环境,随意放生,与其说是回家,不如说是流放。
让动物回归自然,这种符合“人道”的举动,有时会对“自然之道”造成大规模的伤害和破坏。一批在去年6月被放生到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牛蛙,不到两个月,就差点儿灭绝了本地青蛙。可牛蛙生性怕冷,又如何面对11月即飞雪的北方严冬?
即将施行的“严令”,将原来5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细化成了6档。
比起“让动物回家”这样动人的鼓吹,法规虽冷,却必不可少,该给那些过剩的爱心降降温了。
想起前两天鱼死栈桥的新闻,善男信女们,把生长在暖热海域沙地的多宝鱼丢进青岛冷冽布满礁石的海水之前动动脑子吧,别急着感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