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口县残联蛇类养殖场负责人申请,县林业局林政股审核,同意养殖场将幼蛇放归大自然。旨在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按照生物可持续发展要求,该县将在秋季动物冬眠前对部分训养繁殖野生动物进行放生。
据了解,江口县残联蛇类养殖场为合法养殖场,从1994年开始从事王蛇训养与繁殖,现有成蛇1千多斤,成蛇主要销往广东、浙江一带,年收入10万余元。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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