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和蛇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任何人非法收购、贩卖、运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捕捉、运输、携带、邮寄、经营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违法嫌疑人熊某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今后,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大查处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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