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福建廈門,南普陀寺前池塘內烏龜“龜滿為患”,成群烏龜疊羅漢晒太陽。寺廟打出:“水池已滿,請勿”的告示,提請市民不要再向水池內放生。目測水池內烏龜數以百計,在一塊一米見方的木板上,盤踞著數十隻大小烏龜,烏龜們甚至疊起了羅漢,悠閑地晒著太陽。(8月2日大河網)
“正旦放生,示有恩也。”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國民眾的放生行為越來越多,甚至越來越流行,越來越成為時尚。在一些景區,更有人把放生經營成了一門生意,尤其是在一些佛教勝地,游覽者也容易觸景生情大發善心。於是,我們看到了在南普陀寺前烏龜被大量放生后的“龜滿為患”場景。
放生,是一件極易讓自己站在高點上的行為。但這種行為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並沒有被論証過是否可行,以至於放生之后,容易出現一些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比如,近日在江西天龍山,有人在山區放生了大量狐狸之后,許多村民的家畜經常性受到攻擊﹔有人喜歡放生蛇,結果引起了地方居民的恐慌。以上是根本不考慮地方生態平衡的放生,更有一些放生直接變成了“放死”。比如,有報道稱,有人把冬眠的黃鱔放生到了海水之中,有人花重金從海外買了名貴的動物拿到本地去放生,結果導致動物並不適應氣候特征而失蹤或死亡。
以上放生,都可謂屬於“中國式放生”——不尊重規律,不尊重當地氣候特點和生態平衡,有的甚至不尊重放生動物的生存特點,以至於“中國式放生”漸漸遠離了積德、行善、示恩的范疇。應該說,這樣的放生,獲取不到正義,也擁有不了真理。看似是仁愛慈悲,實則是自私自利的寫照﹔看似是為造福社會、造福生態,實則是與環保沒有一毛錢的關系﹔看似是自己花錢買來動物,實際上本身就是在參與於一種以道德為目的的捕殺與販賣游戲。
關於放生,並非完全自由,無法可循。《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放生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証后,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政府作這樣的限制,並非是限制公眾放生的自由,而是確實有著全面的考量。隻有科學的放生,才能成為放生。
盲目放生后,誰也不會一秒鐘變高尚,而隻能成為喜歡作秀和造假的“道德帝”。筆者認為,真正的道義、積德與行善之舉,更應該體現在一些生活細節之中,比如,愛護每一個地方的環境,比如,追求更加綠色的出行方式,比如,善待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每一個動植物,等等。從這個角度而論,放生只是一種最古老的行善方式之一,但在現代社會之中,如何選擇放生、是不是選擇放生,都應該經過反復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