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陆某、黄某、黄某明均系武冈市邓元泰镇人,3人于7月7日15时许,骑摩托车携带自制的弹弓等作案工具来到西岩镇石山村竹料站背后山场捉“波鸟”。刚开始他们用弹弓打,接着爬到树上去捉,因大部分为幼鸟容易捕捉,最终他们在四株樟树上捉得灰色“波鸟”6只、白色“波鸟”2只。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6只灰色“波鸟”为池鹭,2只白色“波鸟”为白鹭,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嫌疑人陆某、黄某、黄某明在禁猎期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依法将捕获的池鹭、白鹭及作案工具予以收缴,并对陆某等3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