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生传统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汉人已有放生的习俗。《列子.说符篇》记载,赵国邯郸城民众在正月初一贡献斑鸠给赵简子,赵简子每每都在厚赏民众后,将斑鸠放生,以示诸侯有好生之德。(《列子.说符篇》:“邯郸之民,以正月之日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西汉时期在正月初一有放生鸟的习俗,传说这是因为楚汉战争时 期,刘邦为了躲避项羽的追捕而藏到一个井中,藏好后有几只鸟飞到井边栖息。追兵看到井边有鸟就不怀疑刘邦藏在里面。刘邦躲过此难,就规定每年的正月初一放生鸟类,以示不忘救命之恩。
在佛教的影响下,放生和护生的观念逐渐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一些信佛的封建帝王大力提倡放生和护生。《魏书.释老志》曾记载:北魏延兴年间,退位的魏显祖拓跋弘在猎鹰的过程当中,擒获了一只鸳鸯,它的伴侣虽未被擒,却绕着它悲鸣不合离去。拓跋弘就下令将那只鸳鸯放生。南朝时的梁武帝萧衍特别崇尚佛教,自己终生素食,并大力推行素食,可以说对中国佛教素食传统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以佛教徒和皇帝的双重身份,接连颁布“断酒肉文”、“论酒肉敕”、“喝断肉律”、“禁牺牲文”等诏令。既用佛教戒律,又用强制的行政命令,禁止食用酒肉,甚至不许用畜禽作为祭祀用品,这对护生有极大的帮助。隋文阐扬释门护生之义,于开皇三年(583年)立敕,规定了“长月断杀”之制:“其京城及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当寺行遍其行道之日,远近民庶,凡是有生之类,悉不得杀。”(《全隋文》卷3)每年三长月,每月八天,一切僧俗不得杀生。这实际上是一场全国性的保护动物的活动。唐代统治阶级也大力提倡释门的护生观念。唐肃宗在乾元二年(759年)的时候曾经颁布圣旨,在全国81个地方设立放生池,蓄养鱼虾之类,禁止人们捕捉,当时著名的书法家颜真卿还为这些放生池专门书写了碑文。宋真宗在天禧元年(1016年)曾下诏重修天下放生池,并禁止在淮州郡淮水上下五里内捕鱼。还有一些帝王是因为大臣的上谏而放生。史书记载开元年间,唐玄宗曾派宦官到江南捕捉奇禽异鸟,供园池之玩,遭到汴州刺史倪若水上疏谏止。玄宗下诏嘉奖倪若水,赐给他40匹绸缎,并把捕来的鸟全部放生。宋徽宗也喜好驯养禽兽以供赏玩,宣和年间,宫里设有“禽苑’,专门笼养四方上贡的珍禽异鸟,是一个飞禽公园,后来为谏臣所劝止,宋徽宗将这些飞禽全数放生。
由于放生既源于我国古代民俗,又有佛教经典的依据,因此放生在我国民间和佛教界均有相当深远的影响,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有关放生的诗文。宋代陆游诗云:“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难伸。设身处地扪心想,谁肯将刀割自身?”元代赵孟頫诗:“同生今世亦有缘,同尽沧桑一梦间。往事不堪回首论,放生池畔忆前愆。”这些诗文寓意深刻,发人深省。一般说来,放生是寄托着深厚的佛教意蕴,因而是十分庄严的,但在其传播过程中亦出现了一些与放生塬旨不符的流弊。比如,放生中出现重虚文而不重实质的现象;又比如,一些人专门从事捕捉禽兽鸟鱼,以供放生之用。基于此,歷来放生均提出一些注意事项,其要大抵为:第一,放生无定物,即无论陆走飞禽,量力买放;第二,放生无定日,虽有的规定每月一次或佛诞日举行,但万不可限定时日,以免有人专门于此日前大量捕捉生灵;第三,放生无定处,即不要受仪规的束缚,遇有特殊情形,即可随处放生,只要称念佛号加以接引即可,不一定要举行完整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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