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生惨报
清朝道光年间,浙江喜兴县有一位沈某,家甚富有,为人慷慨好施。但是生活很奢侈,在任所时,衣服车马以及室内陈设之物,莫不讲究华丽,尤其三餐饮食,最为讲究,每餐尽是鸭脑、鱼翅、鹿脯、鸡肉等珍贵食品,并且常以此宴客,积年累月,残杀无数的生命。
后来,沈某辞官归里,购买一栋大厦,栽植花木,叠放美石,开通清泉,到处都极尽精雅,而饮食烹调比以前更加奢侈。
十余年后,沈某家道渐衰,生一场病之后,竟然变成狂颠,东西不分清洁污秽,拿到后便送入口中,甚至烟斗、茶壶、茶杯一一拿到手,便打碎乱咬吞下,因为东西积在腹中不化,终于致伤而死。
唉!一般皮肉,一般痛苦,不思刀砧之间,何等苦楚!乃为三餐口腹,天天杀生害命,如此杀业积重,日久必遭天罚。如过去杭州有潘德齐者,年老无子,听人说食龟可以得子,因此就养了很多龟,以小鳝饲之,日日杀龟烹食,如此经过一年多,仍然无子,后来他全身生疮,疮口形如龟嘴,痛苦呻吟,数月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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