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该局接到报案称,公坡镇白秋三村潘某家祖宗地上生长的2株沉香树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会同林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勘验,遭盗挖的2株沉香树被人连根挖走,因没有留下树木伐桩,林业技术人员无法计算林木蓄积量。通过现场走访和分析,经确定案件性质,该局对此立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侦查。
今年以来,该局组织民警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因无法收集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近期,全省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启动后,该局以此为契机,重新梳理案件,将该案列为头号破案任务,成立专案组,并请求省局派员介入指导。专案组民警加强走访村民,查看路面监控,开展宣传活动,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对有可能受雇挖树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全市非法收购古树名木的苗木场及个人进行重点排查。经民警多方工作,犯罪嫌疑人宋某喜、陈某飞、何某奖、符某迫于压力,于6月23日晚先后主动投案。经连夜突审,4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实,2014年11月间,公坡镇白秋村三队村民何某奖与符某商量,准备卖掉该村潘某家祖宗地上天然生长的2株沉香树。符某通过陈某飞将此信息告诉宋某喜,在宋某喜安排陈某飞跟随符某、何某奖到现场查看后,陈某飞同意以1.1万元购买该2株沉香树。2014年12月间,宋某喜将1.1万元购树款交予陈某飞买下该2株沉香树,同时由陈某飞雇请民工及司机驾驶农用小四轮车进行采挖,后运至文城镇坑美村委会宋某喜家附近种植。目前,宋某喜等4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